瑞丽市泽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合肥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验收信息,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瑞丽市泽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合肥建设项目位于瑞丽市姐勒村民委员会畔崩村广贺罕山,为新建项目。 项目于2018年10月委托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8年11月8日取得瑞丽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瑞丽市泽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合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瑞行审环评[2018]67号文),批复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并提出相关要求。 项目厂址位于瑞丽市姐勒村民委员会畔崩村广贺罕山,由于项目选址时与瑞丽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协商,工业园区暂时不能提供用地,故本公司租用瑞丽市丰谷粮贸有限公司位于畔崩村的粮仓加工基地的东侧三栋厂房及西侧办公室、餐厅作为本项目临时过渡用地。项目占地121314㎡,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用于工程环境保护的直接投资为56.3万元,占投资的1.87%。厂区划分为: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及办公生活用房、职工宿舍等分区。本项目建有一条8万吨/年三元素复合肥(氮、磷、钾)生产线,一条2万吨/年三元素复合肥(氮、磷、钾)生产线,年产复合肥10万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和性质 项目名称:瑞丽市泽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合肥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瑞丽市姐勒村民委员会畔崩村广贺罕山 建设单位名称:瑞丽市泽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2、环评文件审批 项目于2018年10月委托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8年11月8日取得瑞丽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瑞丽市泽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合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瑞行审环评[2018]67号文),批复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并提出相关要求。 3、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位于瑞丽市姐勒村民委员会畔崩村广贺罕山。项目占地12134㎡。项目租用瑞丽市丰谷粮贸有限公司位于畔崩村的粮仓加工基地的东侧三栋厂房及西侧办公室、餐厅作。厂区划分为: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及办公生活用房、职工宿舍等分区,其中,生产区自东向西依次布置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及职工宿舍,生物质蒸汽发生车间位于生产区东南侧,办公生活区位于生产区西南侧,距离生产区约217m为办公生活区。本项目建有一条8万吨/年三元素复合肥(氮、磷、钾)生产线,一条2万吨/年三元素复合肥(氮、磷、钾)生产线,年产复合肥10万吨。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1: 表2-1项目实际建设规模 项目组成 | | | | | 位于产区东部,砖混结构,占地面积1650㎡,原料库西北角设置自动配料系统,设置7个配料仓 | | | 位于产区中部,砖混结构,占地面积1650㎡,设置两条复合肥生产线 | | | 位于产区西部,砖混结构,占地面积1650㎡,设置自动包装系统一套 | | | | | | | 厂区外西南边,占地面积715㎡,租用一层及三层作为办公室 | | | | | | | 用水来源来自市政给水管网供给,能够满足项目生产、生活及消防的要求。 | | | | | | | 隔油池(0.5m3)1个、化粪池(8m3)1座、 沉淀池(31m3)1座 | | | 一套两级水膜除尘系统(2台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废气公用);2套“重力+水膜除尘系统”,分别用于8万吨复合肥生产线热风炉尾气处理和2万吨复合肥生产线热风炉尾气处理 | | | | |
4、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经调查,本项目主要为复混肥料制造业,建有一条8万吨/年三元素复合肥(氮、磷、钾)生产线,一条2万吨/年三元素复合肥(氮、磷、钾)生产线,年产复合肥10万吨。生产设备主要有破碎机、造粒机等设备等,项目区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2: 表2-2 项目生产设备一览表
二、环境保护设施概况 1、废水 我单位在在厂区建有一座污水收集池(5m3),一座化粪池(5m3),1套油水分离设备(1m3),厂房周边并配套建有雨水沟;本项目营运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废水及两级水膜除尘器废水。近期: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混合经化粪池处理委托周边农户清掏用作农家肥,职工宿舍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委托周边农户清掏用作农家肥;远期化粪池出水进入项目西侧的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瑞丽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生物蒸汽发生器废水用于水膜除尘补充水,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热风炉废气、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烟气、车间化粪池产生的异味以及厨房油烟。 a、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烟气 厂区现采用2台1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一备一用)提供蒸汽。2台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经两级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同一根30m排气筒(1#)进行高空排放。 b、热风炉废气 项目采用热风炉对复合肥进行烘干时采用直接烘干方式,热风炉生物质燃烧后产生的废气,采用“重力+水膜除尘”方式进行治理,重力对烟尘、粉尘进行沉降,水膜对烟尘、粉尘进行除尘并对恶臭气体(氨气)进行吸收再经热风炉排气筒(2#)进行高空排放。 c、车间化粪池产生的异味 项目车间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异味,其产生量较少,通过自然扩散后以无组织排放。项目职工宿舍旁边绿化带下方设置1个化粪池,化粪池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异味,通过自然扩散绿化吸收后无组织排放。 d、食堂油烟 项目食堂使用清洁能源电能,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食物在烹调、加工过程中将挥发出油脂、有机质及热分解或裂解产物,从而产生的油烟废气。食堂提供项目区职工就餐,项目设基准灶头1个。食堂厨房配有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主要包括对辊式破碎机、转鼓造粒、筛分机、包膜机、风机、混料机、对辊挤压机产生的设备运行噪声。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区产噪设备均安装在封闭式厂房内。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过减震垫的基础减振、厂房阻隔及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热风炉炉渣及除尘灰,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 ①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热风炉炉渣、除尘灰 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烟尘经两级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烟尘排放;项目两条线热风炉产生的废气经重力+水膜除尘处理后烟尘排放。项目生物质蒸汽发生器除尘灰及炉渣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炉渣暂存间后出售给绿化公司作或周边农民作为农家肥使用。 暂存炉渣暂存间出售给绿化公司作或周边农民作为农家肥使用。 ②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 项目生活垃圾通过移动加盖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化粪池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委托专人定期清掏作为农家肥。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三、信息公开情况 我公司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将项目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 四、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1、我单位下阶段应进一步做好厂区环境管理,做到污染物不外排。 2、严格按环保要求,做好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加强对厂区未硬化道路的降尘洒水频率,抑制粉尘的产生,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3、我单位在后期运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对项目区内环保措施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做好台账记录。 4、本次验收建议建设单位定期对隔油池、化粪池,污水收集池进行清掏,不得出现漫水现象。 5、我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厂区生活污水进入污水收集池,不得外排,严禁废水外排污染周边水环境;待项目区市政管网接入,厂区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最终进入瑞丽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6、厂区必须进一步控制好噪声的产生以及增加厂区及周边洒水降尘频次,严禁出现噪声、废气污染周边居民生活情况,严禁出现噪声扰民情况。 7、厂区从设备修理产生的少量废机油不得出现滴漏、存放的情况,必须委托专业单位或设备维修进行回收,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8、厂区必须加强区域内外的绿化美化工作,增加厂区绿化面积,以改善和保护好周围环境。 9、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如出现环保问题应及时与环境保护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做到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10、制定相关环境保护责任规章制度,完善项目环保设施运行记录,保证项目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我单位各阶段环保设施均已按照环评批文及批文的各项要求进行实施,与当地规划和周边环境基本相容。
请社会各方对该工程有关环境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公示时限:2019年7月17日-2019年8月17日,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 联系人:马总 联系电话:13577508730 联系地址:瑞丽市姐勒村民委员会畔崩村广贺罕山
监督电话: 瑞丽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0692-4143752或123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