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九一新型建材厂清洁生产审核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关于转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河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漯环[2019]81号)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公司基本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向公众公示,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召陵区九一新型建材厂 法人代表:胡庆杰 联系地址: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黄庄村南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厂区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堆肥。 2、废气 目前,厂区废气主要包括隧道干燥窑、焙烧窑废气及厂区无组织排放粉尘。其中隧道干燥窑、焙烧窑废气主要采用“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烟尘、NOx、SO2、氟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2~6.6mg/m3、11.2~36.6mg/m3、19.1~134.1mg/m3、0.92~1.1mg/m3,可以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河南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其中无组织排放的粉尘主要产生于运输、装卸、堆存、破碎、筛分、搅拌等环节,全厂运输皮带大部分采用密闭措施,在原料装卸等环节采取洒水等方式进行降尘,经监测,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9mg/m3,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河南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标准限值。 3、噪声 厂区噪声源主要来自于破碎机、搅拌机、空压机、制砖机、振动筛以及各种风机,噪声源强为80~105dB(A)。在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厂区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不合格的烧结砖;二是脱硫除尘产生的副产物;三是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品破碎后与其他物料混合作为原料回用制砖;脱硫除尘产生的副产物主要为硫酸钙,产量约82t/a,外售建材公司作为原料使用;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t/a,由环保部门定期清运。公司厂区无固体废弃物外排。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召陵区九一新型建材厂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3507656781 咨询单位: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95-3727366 联系人:安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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