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2000吨4甲砜基甲苯、200吨对羧基苯磺酰胺、130吨2氯4甲砜基苯甲酸、1000吨2硫代氨基甲酸盐、500吨三钠盐”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00吨4甲砜基甲苯、200吨对羧基苯磺酰胺、130吨2氯4甲砜基苯甲酸、1000吨2硫代氨基甲酸盐、500吨三钠盐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址:湖北省应城市长江埠发展大道(长江埠赛孚工业园)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 项目概况:利用部分原有厂房及设备新建“2000吨4甲砜基甲苯、200吨对羧基苯磺酰胺、130吨2氯4甲砜基苯甲酸、1000吨2硫代氨基甲酸盐、500吨三钠盐”。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武汉强丰新特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湖北省应城市长江埠发展大道(长江埠赛孚工业园)武汉强丰新特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机构名称: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137号环境监察监测综合楼B座10楼及B座11楼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七、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对象为与该项目相关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规划区周围的居民。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亦可来电或预约上门交谈(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意见提交单位:武汉强丰新特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湖北省应城市长江埠发展大道(长江埠赛孚工业园)武汉强丰新特科技有限公司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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