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1日,麻城市华祥经贸有限公司根据《麻城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麻城市华祥经贸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会议邀请3位专家参加验收工作。验收组通过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关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主要内容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于新建,选址位于麻城市鼓楼小河头工业集中区,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依托原有的厂房,建设汽车拆解预处理车间、汽车拆解车间、车辆暂存区,项目占地总面积10000m2,本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拆解报废汽车2000台套。此项目于2019年3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9年5月28日取得了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黄环审[2019]57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中本项目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实际建设中本项目生活废水及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均回用不外排;环评中本项目抽取油液过程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增加VOCs一体化处理装置(原理为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处理后的有机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文件中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环保措施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已得到落实。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湖北谱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验收检测报告资料表明: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能回收利用的定期外售回收购机构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武汉佳丽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固体废物采取以上措施后,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项目固废均可实现无害化、零排放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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