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王小军家具厂年加工生态板 1 万张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年 8月1 日,绿园区王小军家具厂在单位召开了绿园区王小军家具厂年加工生态板 1 万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绿园区王小军家具厂)、监测单位(吉林省中晟检测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绿园区王小军家具厂)等单位人员和邀请的3名环保专家,会议组成了验收组。 会议首先对项目环保设施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检测公司对该工程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与会人员查阅了工程有关资料,经验收小组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洛阳街 3 号长春市电池厂内,项目为租用厂房,项目东侧隔 10m 为洛阳街;项目南侧 10m 为龙凤包装厂;项目西侧 10m 为闲置厂房;项目北侧 20m 为平价批发。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25°14′49.57″,北纬43°53′29.03″。 绿园区王小军家具厂年加工生态板 1 万张建设项目年加工生态板 1 万张 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编制完成了《绿园区王小军家具厂年加工生态板 1 万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6月17日取得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分局的批复,长环绿建(表)字[2019]21号。 本项目于2019年6月开工建设,2019年7月建成。经核实,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与环评一致,未出现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废水 本项目生产不用水,生活污水排入公厕。 废气 本项目生产废气为裁板及开孔过程产生的木质工艺粉尘,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且采用隔声、减震、降噪处理等防治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 类区排放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设置临时垃圾储存箱,定期由市政部门清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保护设施达标情况 (1)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监测口废气中颗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均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区标准的相关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的污染治理要求,废气均通过有效处理方式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同意处理,工业废物均得到妥善暂存、处理。不存在环境整改污染问题,基本满足竣工验收条件,原则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2019.8.1-2019.8.15 举报电话:13756021688 公示地点:环评爱好者(http://www.eiafans.com/forum.php?mod=post&action=newthread&fid=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