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0日,吉林联合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根据《长春市彩宇加油加气站项目(加气站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现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长春市彩宇加油加气站项目位于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泽大路交汇处,生态大街南行400m东侧,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彩宇加油加气站项目为新建加油加气站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加油棚、加气棚、油罐区、储气瓶组、站房等。受工程建设进度影响,企业对彩宇加油加气站中加油部分及加气部分进行分别验收。
企业已于2019年3月完成加油站部分验收,本次验收仅对加气部分进行验收。
本次验收范围为:CNG储气瓶组一组,双枪加气机4台,天然气压缩机组2套,卸气柱1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吉林联合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加油加气站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且于2016年12月29日取得了长春市环保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批复(长环净建(表)[2016]38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823.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1.4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如下:
1、CNG储气瓶组一座,水容积7.8m3。
2、双枪加气机4台,天然气压缩机组2套,液压撬2座,卸气柱1座。
3、配套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调整储气瓶组容积及加油枪数量:CNG储气瓶组水容积由7.8m3增加为7.98m3;由6台双枪加气机调整为4台双枪加气机。
另外,根据实际生产需求,本次工程实际建设1套天然气压缩机组并预留一套天然气压缩机组位置。
由于CNG销售量不变,该变动不增加污染因子及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更。
根据验收阶段与环评阶段工程内容对比可知,该工程内容建成后与环评阶段对照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验收工程内容中废水为储气瓶组定期排水,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二)废气
本次验收工程内容中废气为往来车辆尾气。
站内往来车辆进行限速,由于站区场地开阔,车辆尾气可迅速随空气稀释扩散,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加油站内来往的机动车产生的交通噪声,及压缩机、加气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进站车辆减速、禁止鸣笛,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次验收工程内容不涉固废。
(五)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1)加气机、CNG储气瓶组、天然气压缩机组及卸气柱处均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储气瓶组定期排水,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2.废气治理设施
站内往来车辆进行限速,由于站区场地开阔,车辆尾气可迅速随空气稀释扩散,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验收阶段监测结果,该加油站运行阶段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本次验收工程内容不涉固废。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厂界噪声
根据验收阶段监测结果,该加油站运行阶段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和查阅工程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该工程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19年8月2日——2019年8月29日
联系人:马站长
联系电话:15506018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