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兴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票分公司 40万m3危险废物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葫芦岛市兴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票分公司委托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承担《葫芦岛市兴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票分公司40万m3危险废物填埋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特向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一)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兴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票分公司40万m3危险废物填埋场项目位于葫芦岛市南票红石循环工业园区纵二路东侧,项目总占地面积49377m2,总建筑面积4497.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预处理厂房和废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房、化验室、办公室及员工休息室、停车场及车辆清洗区等。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设计总填埋量40万m3,年填埋危险废物约3万t/a,服务年限20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葫芦岛市兴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票分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孙美娜 联系方式:1399899990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enku.baidu.com/view/57ef6390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b4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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