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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海东市乐都区柳湾村年加工5万吨石英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简要介绍 (1) 项目名称:年加工5万吨石英矿生产线项目 (2) 项目性质:新建 (3) 建设单位:海东市乐都区昊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 投 资:1000万元人民币 (5)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采矿区、工业场地和排土场、生活管理区和场区道路等。采矿区占地面积10200㎡。采场开采标高:2165m-2129m,采深10m;项目区加工区布置在采场的南侧,占地面约积2000㎡,主要为振动筛、破碎机、加工场辅助设施等;排土场位于矿区西南侧,占地面积约为2000㎡。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海东市城市发展规划及各级环境保护要求,项目的建设过程将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海东市乐都区昊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蒋清亮 电 话:13007778886 三、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青海创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 工 电 话:18197229986 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的主要事项、方式
公众可同环评单位联系,索取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联系人电话:18197229986 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包括: (1)公众对于本建设项目是否认可; (2)公众就本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公众意见表可向联系人索取或网上自行下载 下载网站:http://www.neijiang.gov.cn/Articles/59893981/2019/01/11/20190111164456-567816.pdf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本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青海创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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