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里地区狮泉河镇东区水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西藏阿里地区给排水管理所实施阿里地区狮泉河镇东区水厂项目。现委托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项目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以进一步征求公众、专家、团体组织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工程设计和建设中,达到工程建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向公众予以公示,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阿里地区狮泉河镇东区水厂项目 工程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西藏阿里地区给排水管理所 建设地点: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 项目投资:600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占地32000m2,建设门卫室一座,地上一层,建筑面积75m2;办公楼一座,地上二层,建筑面积490m2;库房一座,建筑面积255m2;配电室、加压泵房一座,建筑面积754m2;实验室、加氯间一座,建筑面积160m2;机修车间一座,建筑面积253m3;井房4座,总建筑面积120m2;修建管井4座,单井深80m;清水池一座,容积2000m3。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已经于1999年完成工程建设,2006年投入运行,施工期已经结束,经回顾性调查,项目的施工未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造成影响,施工期无扰民和投诉等事件的发生,经现场勘查,未发现遗留的施工期环境问题。 2、运营期 (1)水环境影响分析 废水为清水池定期排水及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清水池定期排水主要污染物为SS,浓度较低。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的三级标准,直接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经狮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产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的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狮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污废水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理,满足环保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为增压泵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噪声可达标排放,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项目固体废弃物为员工生活垃圾,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噪声贡献值较小,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区域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工程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各项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评价认为,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效落实上述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充分落实环评提出的建议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电话或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反应。 建设单位:西藏阿里地区给排水管理所 联系人:何雪飞 联系电话:15728976767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 ①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②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③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④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⑤公众是否支持该项目; ⑥其它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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