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噶尔县昆莎乡索麦村防洪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噶尔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拟实施噶尔县昆莎乡索麦村防洪堤工程。现委托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项目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以进一步征求公众、专家、团体组织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工程设计和建设中,达到工程建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向公众予以公示,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噶尔县昆莎乡索麦村防洪堤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噶尔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建设地点:阿里地区噶尔县昆莎乡索麦村 总投资:179.89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工程综合治理河长1107.5m,新建堤防总长1950m,分布河道左右岸,其中左岸堤防长度1000m,右岸堤防长度950m。堤防采用斜坡式结构,堤身采用铅丝石笼,底宽0.8m,顶宽0.5m,边坡1:1,堤身总高1.5m;基础采用铅丝石笼,基础深1.0m,宽1.0m。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 大气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柴油发电机废气。燃油尾气无组织排放,施工扬尘通过洒水降尘、堆场遮盖、禁止大风天气施工等措施降尘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声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的影响,通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确保机械良性工作等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水环境: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均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工程土石方填方大于挖方,无弃方产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通过桶装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噶尔县县城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理;产生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占地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破坏地表植被和增加区域水土流失量,但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可对其进行生态恢复,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②运营期 工程为防洪堤建设项目,运营期工程不设养管站,日常维护由噶尔县水利局统一安排,不新增管理人员。运营期工程本身不产生污染物,主要影响为对社会环境的正面影响及景观影响。 工程的实施能够促进治理段河道附近乡镇地方经济发展;能够控制降低区域的水土流失强度,使区域内各类生态体系及景观得到改善并良性转化,有利于区域生态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区域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工程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各项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评价认为,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效落实上述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充分落实环评提出的建议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电话或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反应。 建设单位:噶尔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旦增 联系电话:1354902424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 ①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②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③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④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⑤公众是否支持该项目; ⑥其它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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