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里地区革吉县县城污水处理及收集系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公示 阿里地区革吉县县城污水处理及收集系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专管部门报批前,应当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向公众予以公示,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阿里地区革吉县县城污水处理及收集系统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项目建设地点:革吉县城城区西北部,狮泉河右岸 4、建设单位:阿里地区革吉县人民政府 5、项目总投资:4244.02万元。 6、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1座和排水管网1209m,污水厂位于革吉县县城西北部,狮泉河东侧,厂区占地18亩,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近期为1000m3/d,远期为2000m3/d,设计采用“预处理+一级强化+人工快渗”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厂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用房、粗细格栅渠、旋流沉砂池、混合反应沉淀池、人工快渗池、紫外线消毒渠、贮泥池、污泥浓缩脱水间、除臭系统等污水和污泥处理建构筑物。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 项目施工期废气中建筑粉尘和道路扬尘对施工场地周边地区有一定不利影响,由于建筑粉尘和扬尘沉降较快,通过洒水等有效措施并加强管理,进行文明施工,对周围环境将产生短期影响。 (2)废水 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旱厕收集堆肥。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对场界周围声环境质量将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将施工设备合理布局,并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减轻对场界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产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这些固体废物应按要求分类集中堆放,建筑垃圾清运至住建局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将不会对项目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2、营运期 (1)废气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污水厂厂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污泥脱水及暂存在半密闭的房间进行,加强通风设施,同时对于处理后的污泥及时清运,减少暂存时间;加强厂区的绿化建设,在污水厂四周形成绿化隔离带,可以减少臭气对周边的影响;污泥外运过程应采取封闭运输的方式,防止臭气外泄影响沿线的居民;加强健康生产的教育,减少臭气对于污水厂工作人员的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运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 对强噪声设备如风机、水泵等在设备安装时,较大型机泵类设备还应加装防振垫片,减少振动引起的噪声,可消声10-15分贝。对产生汽流噪声的设备如风机安装消声器,消声可达20-30分贝以上;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将高噪声设备如引风机设置在风机房内,车间设计成封闭式围护结构,并设置在隔声机房内,机房设置双层隔声窗,使噪声下降20-25分贝;污水厂在厂区四周修建围墙,这样可有效降低污水处理厂内的噪声对外传播。 综上,通过采取减振、隔声、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后,可以有效控制大部分设备的噪声污染。 (3)废水 为防止污水收集管道发生阻塞、渗漏甚至是爆管满溢等事故,应加强污水管网的日常检视、维护工作;为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12)的要求,各排污单位进管废水的水质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标准;污水厂运营期生活污水汇同收集的城市污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泥脱水间产生的脱水滤液、处理单元冲洗及清洁用水返回污水处理系统再处理;各处理构筑单元及及废水收集及输送管道措施均作防渗处理,保证废水不通过地面渗透至地下水,保证地下水安全;采用紫外线消毒处理设备对出水进行消毒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运营期对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产生的污泥经浓缩、干化后进行卫生填埋;工作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使用密闭的专用运输车运输污水处理厂固废,防止漏水、漏泥以及飘散对车辆所经路线的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的清洁管理,减少运输路线的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区域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工程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废水、废气、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得到安全、合理处置,项目建成运行后不会改变项目区域现有的环境区域功能。因此,本评价认为,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效落实上述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充分落实环评提出的建议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电话或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反应。 建设单位:阿里地区革吉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普布扎西 联系电话:1898907600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 ①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②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③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④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⑤公众是否支持该项目; ⑥其它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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