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分析工程项目特点及现场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只己梁加油加气站变更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境内110国道588上路南侧。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加油和LNG加气联合建站,占地面积4000m2,其中站房占地面积276.12m2,加油罩棚占地面积857.5m2,加气罩棚占地面积550m2。建设成一级加油和LNG加气合建站,加油站的综合储备能力为油120m3(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汽油罐总容),储油罐6座,其中汽油罐2个,柴油罐4个,汽油罐和柴油罐单罐容积均为30m3,配置6台潜油泵式电脑税控加油机(两枪);加气站设1个水容积60m3LNG储罐、配套LNG加气机2台(两枪)。 项目总投资:工程总投资约1798.9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经过现场勘查,变更项目已建设完成,并于2014年全部投入运营。变更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加气罩棚的建设及设备安装,施工期未收到周边企业及居民的投诉,因此本环评不再进行施工期影响分析评价。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运营期废气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运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是汽车尾气,油罐大小呼吸、加油机作业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食堂油烟,放散天然气,LNG加注工序中加气废气,卸车工序中接头处逸散出少量天然气。其中,车辆在站内行程较短,汽车尾气的排放量较小,对环境影响不大;另外,本项目配有油气回收系统,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埋地式油罐及自封式加油机,并且按操作规范进行工作。而且本加油站位于110国道588上路南侧,站址开阔,空气流动良好,排放的烃类有害物质量小,很快在大气中扩散,根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可知,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油烟废气通过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处理,能够达到《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的要求,加之食堂油烟为间断性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废水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本项目排水采用生活污水和雨水分流排放系统,站区污水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相关标准后,拉运至呼和浩特金盛水务有限公司委托处理。 (3)运营期噪声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项目区内来往的机动车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加油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并对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和平稳启动等措施,使区域内的交通噪声降到最低值。经上述措施后,项目四周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0)2类和4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大。 (4)运营期固废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清罐油泥及含油抹布。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罐底油泥,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现状调查和无组织废气监测,项目油罐大小呼吸、加油机作业、LNG储罐卸压放散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以实现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呼和浩特金盛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对环境影响小;厂界噪声实现达标排放且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未降低区域环境功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衡量,本项目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⑴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区居民为主的原则; ⑵评价单位编制有项目的报告表简本,公众有意可向评价单位索取; ⑶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⑷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联系人员提出质疑; ⑸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咨询或口头向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2)将书面意见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 联系电话:13848914817 联系人:沈先生 七、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谷鹏飞 联系电话:0471-497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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