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亿鑫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固始县亿鑫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现就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建设地点:河南省固始县丰港乡204省道南原三兴米厂院内 建设单位:固始县亿鑫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656平方米,收购废旧PP和PE塑料(已进行破碎清洗预处理),通过挤出、冷却、造粒等工序,生产PP和PE塑料颗粒。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环保工程以及生产管理等设施。 工程总投资和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75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7.5%。 二、运营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对策分析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项目采用“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有机废气,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对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点影响较小。 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运往周围农田资源化利用。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造粒机等以及水泵等设备噪声,预测结果表明正常运营情况下,各厂界噪声符合功能区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等,可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结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以及以及“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13 年第21 号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8 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本项目建设符合《丰港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等行业技术规范;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项目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靠,能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水平可以接受。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咨询环评内容的方式及期限 在本公示发布后10日内可咨询环评相关内容,具体联系方式见第(六)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公众意见反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固始县亿鑫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付总 联系电话:15839732000 环评单位: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葛经理 联系电话:18951619509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固始县亿鑫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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