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中相关规定,对佛山市中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竣工情况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佛山市中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大榄一环科技园工业区厂房自编6号,从事铝型材的挤压加工,年产铝型材1.8万吨。项目占地面积为12864m2,项目总投资3000万,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00万元,占总投资的3.3%。 二、项目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及治理方案 佛山市中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为:挤压成型、切割粉尘,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脱模废气,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 挤压成型和切割粉尘:挤压成型和切割工序中会产生的金属粉尘经过沉降和通风的作用,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燃烧废气: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各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浓度和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能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窑炉的二级标准限值,氮氧化物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即15米高排气筒,氮氧化物≤120mg/m3); 碱雾:脱模工序中产生碱雾拟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碱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即碱雾≤10mg/m3);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属于官窑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振、隔声等处理,合理安置高噪声设备。 固废:项目废模具均统一交由厂商回收利用,员工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金属沉渣和废金属屑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项目废脱膜液、模具清洗废水和水喷淋除碱雾更换废水,全部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公示期限 竣工日期:该工程于2018年3月开工,2018年6月竣工。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市中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大榄一环科技园工业区厂房自编6号 联系人: 占健根 电话: 13928520776 佛山市中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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