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环境信息公示 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做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6]793号); 《关于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的通知》(茌环函[2019]10号)。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 基础信息 公司名称:茌平县润升木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杨汝生 地理位置:山东省茌平县枣乡街521号 3.2 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情况 名称 | 数量 | 用途 | 甲 醛 | 7400吨/年 | 原料 | 尿素 | 5800吨/年 | 原料 | 三聚氰胺 | 73吨/年 | 原料 |
3.3 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根据环评批复和验收监测报告、实测数据) 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 | 排放量 | 备注(废气/废水) | SO2 | ≤100 mg/ m3 | 0.57T/a | 废气 | NOx | ≤200mg/ m3 | 1.55T/a | 废气 | 挥发性有机物 | ≤25mg/ m3 | 79.4kg/a | 废气 |
3.4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我公司的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包括废油HW08(900-249-08)、含汞废灯管HW29(900-023-29),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山东绿信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5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茌平县环境保护局的备案。 茌平县润升木业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