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成型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硅橡胶5000吨、硅胶厨具140吨、硅胶家电配件60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公示(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江门市新成型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硅橡胶5000吨、硅胶厨具140吨、硅胶家电配件60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新成型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硅橡胶5000吨、硅胶厨具140吨、硅胶家电配件60吨 项目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格西路41号3、4幢(地理坐标N 22.632356,E113.134321)。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江门市新成型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格西路41号3、4幢(地理坐标N 22.632356,E113.134321)建设年产硅橡胶5000吨、硅胶厨具140吨、硅胶家电配件60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3395.21m2,项目建成后年产硅橡胶5000吨、硅胶厨具140吨、硅胶家电配件60吨。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项目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投料粉尘、密炼废气、开炼废气、过滤废气、硫化废气、压延废气、烘干废气。 ①配料、投料粉尘和密炼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颗粒物后与开练、过滤废气共同引至同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外排废气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新建企业排放标准。 ②硫化废气、压延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净化,最终由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新建企业排放标准;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 2、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工业废水,对外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经过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限值,对项目周边的环境的影响比较小。 4、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布袋收集粉尘和切胶硅橡胶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修边硅橡胶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交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饱和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含油废抹布交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 5、风险: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的主要环境风险因素是化学品的泄漏,同时由于泄漏可能引起的火灾、爆炸产生的伴生/次生污染,以及废气处理系统非正常工况排放产生的风险影响。通过落实、完善相关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编制并切实执行事故应急预案的情况下,项目的环境风险可得到控制,风险影响程度可接受。 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广东省的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广东省、江门市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采取和实施了本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相应环保措施和建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文件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查阅纸质报告表的方式和途径:向以下联系人咨询 建设单位:江门市新成型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格西路41号3、4幢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网站公示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有效期限为2019年9月3日起至2019年9月18日止,共10个工作日。 江门市新成型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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