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山县振龙石粉厂年产1万吨石粉项目 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平山县振龙石粉厂年产1万吨石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简介 (一)建设单位:平山县振龙石粉厂 (二)项目名称:平山县振龙石粉厂年产1万吨石粉项目 (三)联系人:任志岗 联系电话:15511157888 (四)工程性质:新建 (五)所属行业: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六)建设地点:平山县振龙石粉厂位于平山县小觉镇黄连沟村,厂址中心坐标为N38°23'17.57",E113°41'40.68"。厂址东侧、南侧均为农田;北侧隔乡路为砖厂;西侧为同一砖厂的部分场地。 (七)项目规模:年产1万吨石粉。 (八)验收内容: 平山县振龙石粉厂位于平山县小觉镇黄连沟村,厂址中心坐标为N38°23'17.57",E113°41'40.68",占地面积2000m2,总建筑面积530m2,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年产1万吨石粉。 本次针对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相关环保设施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具体验收内容如下 : 废气: 1)有组织废气:破碎工序及高压悬辊雷蒙磨集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设施收集后,由风机抽引,送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于同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半成品、成品储存由成品库变更为封闭式半成品仓及成品仓;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密闭生产车间。 (2)废水:厂区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直接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由专人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噪声:厂区噪声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厂房隔声等; (4)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及职工生活垃圾。除尘灰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公示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检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9月6日-2019年10月1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