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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信息
项目名称: |
催化热裂解再生烟气脱硫脱硝除尘项目 |
编制时间: |
2019.9.9 |
内容简介: |
脱硫脱硝除尘 |
报告类别: |
报告表 |
文件格式: |
Pdf |
文件页数: |
49 页 |
1项目概况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888号,催化热裂解装置(CPP装置)设计规模50万吨/年,再生烟气量约88000Nm3/h。CPP装置再生烟气中SO2、NOx、颗粒物含量均不能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中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制要求,应环保要求,企业对CPP装置的再生烟气进行治理。
2环境质量状况
(1)环境空气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中SO2、NO2和CO的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10、PM2.5、O3的浓度值均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规定,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
根据辽宁万益职业卫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8月24日~8月30日对项目所在地的NH3补充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NH3达标。
(2)声环境质量
建设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3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脱硝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中第一类“鼓励类”中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小项规定“‘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因此,本项目属国家鼓励类项目。
4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CPP装置再生烟气经过处理效率为≥15.25%%的“SCR(20%氨水)技术”、“JWGS脱硫除尘技术”处理后经1根70m高烟囱达标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中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制要求(颗粒物、SO2、NOx不高于100mg/Nm3、50mg/Nm3、30mg/Nm3)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氨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脱硝系统无废水外排。员工由内部调剂,无生活废水产生。脱硫除尘废水经废液处理系统(干渣过滤器、污水缓冲罐)初步处理后,送厂内脱硫废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脱硫废水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泵类等设备噪声,经采取减震、隔声、消声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65dB(A)、55dB(A))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生产废物主要为脱硫除尘废水经干渣过滤器过滤产生的污泥和脱硝系统产生的催化剂。污泥送至废渣滤箱内,经废渣车送出装置,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SCR脱硝系统产生废催化剂,由厂家定期更换。
员工由内部调配,无生活垃圾产生。
5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398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6总量控制
本项目为原有工程脱硫脱硝除尘改造,不新增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项目完成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有所减少。废水新增总量指标为:
COD 0.85t/a、NH3-N 0.085t/a。
7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在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则从环保角度该项目在拟建地生产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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