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第七师137团2016年兴边富民行动阿吾斯奇牧场牛羊肉冷链分割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8月2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三七团组织召开了兵团第七师137团2016年兴边富民行动阿吾斯奇牧场牛羊肉冷链分割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三七团、乌鲁木齐润泽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表、3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等共5人。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兵团第七师137团2016年兴边富民行动阿吾斯奇牧场牛羊肉冷链分割加工建设项目位于第七师137团阿吾斯奇牧场,根据原环评内容,项目用地面积3999m2,建筑面积4297m2,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屠宰加工生产车间、待宰暂存棚、冷库)、辅助工程(综合办公楼、连廊、警卫室)、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本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依托项目区现有已建成屠宰车间、待宰暂存棚、冷库厂房、办公楼等,原环评仅包括设备安装、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建设内容。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牛4000头(12头/d),屠宰羊30000只(91只/d),其中96%用于鲜销、4%用于冷藏冷冻备用供应节日市场。工程劳动定员12人,采用1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120天。项目区供水由西北侧700m连队供水管网提供,供电由市政电网提供,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绿化灌溉,供暖依托西北侧700m的连队锅炉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6年6月6日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三七团发改科核发的《2016年兴边富民行动阿吾斯齐牧场屠宰场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一三七团(社会)备[2016]0006号、2017年3月2日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三七团发改科核发的《一三七团阿吾斯齐牧场屠宰场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一三七团(社会)备[2017]0004号、2017年3月2日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三七团发改科核发的《一三七团阿吾斯齐牧场冷库项目》备案证明(一三七团(社会)备[2017]0005号。2017年10月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完成本项目(包括三次备案的全部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同年11月6日七师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师环审[2017]166号),项目屠宰车间、待宰暂存棚、冷库厂房、办公楼等于2017年9月建成,车间设备于2018年10月完成配置,2019年5月投产运行。 (三)投资情况 本工程计划投资7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环保投资比例26.1%;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环保投资比例12.3%。 (四)验收范围 本工程建设内容及涉及的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变更情况详见表1。 表1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 | | | | | | | | 环评未明确分割间/排酸间面积,实际屠宰间/分割间/排酸间共1348.1平方米 | | | | | | | | | | | R-134A是一种对臭氧层不起破坏作用的混合制冷剂,该制冷剂优于设计阶段性能。 | | | | 依托项目区西南侧500米137团阿吾斯奇牧场填埋井 | | | | | | |
根据表1可知,项目在原有环评批复基础上建设,项目选址未发生变化,实际生产规模变小,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因此本次环保竣工验收工程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待宰圈、屠宰车间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 待宰圈、屠宰车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通过确定4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厂区平面布置中对恶臭产生场所进行合理布局并设置绿化隔离,控制恶臭对环境的影响。屠宰车间采用通风排气装置+活性炭吸附减少恶臭排放。 (二)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屠宰废水和冲洗地面废水。生产过程中不添加和使用化学原料,废水水质中不含重金属及有害化合物。污水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后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二级标准后夏季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绿化带的灌溉,冬季不运营。 (三)固体废物 (1)粪便:外售给当地农民用于农田施肥。 (2)屠宰车间废物:本项目屠宰车间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毛皮、骨、病胴体和不合格内脏等,其中,毛皮、骨头直接向市场外售,病胴体、不合格牛羊内脏应按照防疫部门的指定方法,送入安全填埋井填埋处理。 (3)肠容物:在项目区设置专门存放点,每天清运,给附近农民进行堆肥处理,合理综合利用。 (4)隔油池污泥:收集后送饲料加工厂进行回收处置。 (5)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市政环卫部门进行卫生填埋。 (6)生活垃圾:暂时存放在项目区设置的垃圾箱内,最终送至137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四)噪声 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制冷系统、污水处理站内的泵房和鼓风机房的噪声、待宰间内动物的鸣叫声、车辆噪声等。噪声值基本在65-105dB(A)之间,设备均安装在厂房内,厂房用实体隔音墙,通过建筑物吸声隔音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标,设备噪声对周围影响不大。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一)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硫化氢最大值为0.005mg/m3,氨最大值为0.118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后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二级标准要求,用于项目区草地绿化灌溉,冬季不生产。 (三)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7.5~48.6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37.3~39.1dB(A),各厂界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8588\wps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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