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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风机总装及叶片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已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兴安盟风机总装及叶片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兴安盟金风风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路以东,二道街以北,五道街以南,经十三路以西。 建设规模:新建风机总装及叶片厂,年产200套风力发电机组叶片 项目投资:17121.55万元,环保投资974万元,占总投资的5.69%。 占地面积:200000m2(300亩) 建设规模:新建风机总装及叶片厂,年产200套风力发电机组叶片 项目投资:17121.55万元,环保投资974万元,占总投资的5.69%。 占地面积:200000m2(300亩)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概述 1、大气环境 本项目排放的各类大气污染物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因此,项目运营期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排,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消解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兴安盟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因此,项目运营期废水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本项目对各种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可较好控制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各边界昼夜间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可达 100%, 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兴安盟经济开发区相关规划,该项目选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污染治理措施能够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查阅方式 (1)全文公示网络连接: 提取码:9lgk (2)纸质报告:联系环评单位获取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有效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如果对本建设项目存在任何建议或意见,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反馈到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八、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兴安盟金风风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单位联系人:李明 联系方式:18404829996 兴安盟金风风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