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7日,安徽福达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组织了安徽福达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自动化冲压线技术改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安徽福达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安徽国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共9位代表(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会议邀请3位环保专家。 会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等对《安徽福达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自动化冲压线技术改造项目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审阅了项目有关资料,经认真评议工作组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自动化冲压线技术改造项目(阶段性); 建设单位:安徽福达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02658号福达模具冲压二车间; 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购置新型液压机及自动化装置等相关设备,建设自动化冲压生产线1条,项目新增年产16万套汽车冲压件产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15年5月20日经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备案,项目文号为:合高经贸【2015】16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徽福达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合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2015年11月19日以“环高审【2015】363号”文件对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审批,同意项目建设。 该项目于2015年11月开工建设,2016年5月进入调试试生产阶段。随着环保法的深入及企业环保意识的增强,安徽福达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国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8%。 (四)验收范围 安徽福达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自动化冲压线技术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项目全部工程建设,已建成部分可实现年增产汽车冲压件16万套,由于市场因素等原因,项目产品焊接工序虽建成,但一直处于未运行状态,本次验收不包括焊接工序,监测范围针对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相关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的运行及措施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内容有废气、废水、厂界噪声监测及固体废物核查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环评中,汽车冲压件有焊接工序,目前厂区焊接设备已安装完毕,但受市场等因素影响,相关型号汽车冲压件不再生产,焊接设备一直处于未运行状态,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阶段性验收,待焊接设备可正式运行后,焊接工序重新履行相关验收手续。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及车间保洁废水等。 项目区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车间保洁废水依托现有隔油池、化粪池(约10m3)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望塘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项目目前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厂区及车间内车辆运转产生的扬尘。 目前厂区除绿化部分外已全部进行硬化,车间内部已建设相关防渗措施,尽可能减少车辆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 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自动化装置、液压机、运输车辆等各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项目车间内主要高噪声设备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对运输车辆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定期检修,控制车辆鸣笛。 (四)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加工废边角料、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 其中,废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合肥市安达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废水中COD、BOD5、SS、NH3-N、石油类等监测因子的排放浓度满足望塘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浓度最大值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周界处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合肥市安达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五)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合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环高审【2015】363号”文件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的审批要求,“排放污水中污染物新增COD总量不得超出0.078t/a,氨氮总量不得超出0.008t/a(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核定)”,项目新增COD排放0.032t/a、氨氮排放0.003t/a,排放满足相关批复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勘查结果,安徽福达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自动化冲压线技术改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形成初步结论如下:本项目目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原则上同意通过验收。 六、后续要求 1、根据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对项目运行的环境影响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项目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提高职工环保意识; 3、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4、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完善网上填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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