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恒诺玻璃工艺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恒诺玻璃工艺店年产家具玻璃5000吨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北围工业园 建设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恒诺玻璃工艺店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扫描件,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19.09.19-2019.10.21)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吴庆元 联系电话:13702621796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恒诺玻璃工艺店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9月17日,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恒诺玻璃工艺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恒诺玻璃工艺店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北围工业园,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北纬22°55′15.14″,东经113°05′4.96″,项目主要从事加工:玻璃,建成后年产家具玻璃5000吨。 二、环保执行情况 1、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独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排入附近迳口河。生产废水如喷漆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塔产生的废水统一收集后交由佛山市顺德区绿点废水回收处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喷漆产生的漆雾经水帘机处理后随引风管道进入“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处理设施后,通过30m高排气筒G1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丝印、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进行治理后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及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经设备隔音、减振,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合理布置车间等措施处理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5、生活垃圾收集后可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项目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玻璃边角料、沉降收集的玻璃粉尘渣)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卖给回收单位回收再利用。 6、危险废弃物如漆渣、饱和活性炭等,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设计生产能力负荷的75%以上。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交由佛山市顺德区绿点废水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独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排入附近迳口河。 2、废气:经监测,项目有组织VOCs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的废气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的废气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经监测,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玻璃边角料、沉降收集的玻璃粉尘渣)、危险废物(废漆渣、饱和活性炭等)。 ①员工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②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玻璃边角料、沉降收集的玻璃粉尘渣),集中分类收集后由相关回收企业回收利用。 ③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漆渣、饱和活性炭等,收集于危废房按相应规范对危险废物进行妥善处置,交深圳市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四、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文件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该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五、要求及建议 1、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目环保工作。 2、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如因生产需要扩建,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