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名称:肃南县明花乡小集镇10.5吨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张掖市肃南县 建设单位: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明花乡人民政府 建设内容及规模:肃南县明花乡小集镇10.5吨锅炉建设项目位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明花乡许三湾村,项目安装一台SZL7.35-1.0/95/70-AⅡ型10.5t/h燃煤锅炉,供热面积5.5万m2;供热管网以枝状管网和环状管网两种形式为主,辐射供热管网2930m。锅炉采用采用旋流水膜除尘器+脱硫塔(脱硫采用单减法)工艺,建设一座高9m的脱硫塔;除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系统配套一座45m高的排气筒。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张掖市环境保护局 环评文件文号:张环评发[2018]12号 实际投资:项目总投资669.6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191.5万元,占总投资的14.46%。实际运行期间总投资约为760万元,环保设施实际总投资为163.7元,实际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1.54%。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重泰生态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4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明花乡人民政府在张掖市主持召开了“肃南县明花乡小集镇10.5吨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监测单位——甘肃森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雅士乐供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验收调查单位——甘肃重泰生态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议特邀专家3人(名单附后),参会人员共计7人。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现将肃南县明花乡小集镇10.5吨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0月26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明花乡人民政府联系,联系人:张文礼,联系电话:1533936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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