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鲁山亚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在2019年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河南省清洁生产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具体如下: 一、 本轮审核情况 审核企业名称:平顶山市鲁山亚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 审核企业法人代表:徐晓红 审核企业所在地址: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兴工路1号 审核咨询单位:洛阳源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二、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等污染。 1、有组织废气 (1)输送、破碎、筛分、磨粉粉尘 电煅煤以及在成型工段产生的不合格的生碎、精加工工序产生的碎料在输送、破碎、筛分、磨粉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企业在破碎工段设置集气罩连接管道进入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收集的粉尘返回工艺流程。 (2)混料粉尘 原料配料工序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企业在配料工段设置2套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进行收集产生的粉尘。 (3)混捏、成型废气 原料混捏在连续混捏机(或混捏锅)中进行,在干混加料时产生炭素粉尘,在湿混出料时产生沥青烟[含B(a)P]。工程中对混捏工序产生的废气用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送至活性炭吸收罐内进行处理后使用水浴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由高于排气筒200m范围内建筑物5m排放。 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沥青烟[含B(a)P]。监测报告见附件。 (4)导热油炉废气 本项目配备一台350KW(60万Kcal/h)天然气导热油炉,加热沥青,因采用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直接由15m排气筒排放,不再采取废气治理措施。 (5)焙烧废气 焙烧以天然气为燃料,在此过程中,除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含尘废气外,还有因沥青的热解而散发出来的沥青烟,焙烧炉废气采用大风量引风机通过焙烧炉四周建设的烟气输送管道送至 一级水喷淋除尘器+烟气静电除尘器进行二级除尘处理后使用30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氮氧化物、沥青烟[含B(a)P]。 (6)炭砖机加工车间粉尘 企业炭砖机加工车间12台干磨机,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企业在生产设备产生粉尘处设置集气管道,将粉尘经引风机送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每两台共用一套袋式除尘器,共6套袋式除尘器。 表3-17 有组织废气污染因素及环保治理措施 厂区目前安装有一套在线监测系统,位于焙烧炉烟囱,清洁生产审核前焙烧炉烟囱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采用2019年4-6月在线监测数据,其余厂区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数据委托河南宜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7月19日的监测报告数据,检测结果见下表。 ① 破碎、配料、机加工序产生的粉尘使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见下表。 表3-18 各工序有组织颗粒物废气排放一览表 检测时间 | | | | | | | | 7.04<v:shape id="_x0000_i1026" type="#_x0000_t75" style="width:7.5pt;height:15.75pt" equationxml="14脳"> 103 | | | | 4.68<v:shape id="_x0000_i1028" type="#_x0000_t75" style="width:7.5pt;height:15.75pt" equationxml="14脳"> 103 | | | | 4.53<v:shape id="_x0000_i1030" type="#_x0000_t75" style="width:7.5pt;height:15.75pt" equationxml="14脳"> 103 | | | | 4.23<v:shape id="_x0000_i1032" type="#_x0000_t75" style="width:7.5pt;height:15.75pt" equationxml="14脳"> 103 | | | | 3.76<v:shape id="_x0000_i1034" type="#_x0000_t75" style="width:7.5pt;height:15.75pt" equationxml="14脳"> 103 | | | | 4.55<v:shape id="_x0000_i1036" type="#_x0000_t75" style="width:7.5pt;height:15.75pt" equationxml="14脳"> 103 | | | | 3.92<v:shape id="_x0000_i1038" type="#_x0000_t75" style="width:7.5pt;height:15.75pt" equationxml="14脳"> 103 | | | | 4.44<v:shape id="_x0000_i1040" type="#_x0000_t75" style="width:7.5pt;height:15.75pt" equationxml="14脳"> 103 | | | | 4.74<v:shape id="_x0000_i1042" type="#_x0000_t75" style="width:7.5pt;height:15.75pt" equationxml="14脳"> 103 | | |
由上表可知企业的各工序的除尘器排气筒的粉尘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20 mg/m3,排放速率3.5 kg/h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中其他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的标准要求。 ②关于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进行加热,企业使用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见下表。 表3-19 导热油炉排气筒废气排放一览表 检测时间 | | | | | | | | 2.8<v:shape id="_x0000_i1044" type="#_x0000_t75" style="width:7.5pt;height:15.75pt" equationxml="14脳"> 103 | | | | | | | | | | | | | | | | | | |
由上表可知企业的导热油炉排气筒的废气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 200 mg/m3的要求,企业导热油炉属于4吨以下有机热载体锅炉。目前不需要执行《平顶山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平政【2019】4号中的燃气锅炉的超低排放标准。 ③关于成型工序混捏成型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沥青烟、苯并芘使用活性炭吸附+水浴除尘+15m排气筒进行处理。废气排放浓度见下表。 表3-20 混捏成型工序废气排放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企业混捏成型工序的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20 mg/m3,排放速率3.5 kg/h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中其他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的标准要求。 ④焙烧废气处理,企业焙烧产生的废气有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沥青烟等,企业使用一级水喷淋后使用电捕焦装置进行捕集沥青烟后使用30m高的烟囱排放。焙烧工序废气排放浓度见下表。 表3-21 焙烧工序沥青烟、苯并芘废气排放一览表 检测时间 | | | | | | | | 2.91<v:shape id="_x0000_i1046" type="#_x0000_t75" style="width:7.5pt;height:15.75pt" equationxml="14脳"> 104 | | | | | | | | | | | | |
企业焙烧烟囱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采用2019年4-6月在线监测数据。 检测数据见下表。 表3-22 焙烧工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排放一览表 由以上两个表可知企业的焙烧工序排气筒的废气的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中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 400 mg/m3、沥青烟30mg/m3的要求,同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中2019年10月份将要执行的颗粒物:10 mg/m3二氧化硫35 mg/m3 氮氧化物100 mg/m3(焙烧工序)的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 企业原料堆放的扬尘、运输粉尘、除尘器未收集到的粉尘等。企业针对输送系统的输送带进行密闭,企业定期对厂区进行洒水、运输车辆进行覆盖出厂车辆进行冲洗减少扬尘的产生。 企业委托托河南宜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7月11日针对企业的无组织污染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表3-23 无组织排放废气检测结果 根据上表可知企业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 mg/m3) 综上所述,企业各项废气均达标排放,企业焙烧炉烟气排放浓度也满足2019年10月即将执行的超低排放限值。 2、废水 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主要用水环节为设备间接冷却水、混捏成型水浴除尘用水、成型生坯直接冷却水、焙烧炉烟气喷淋用水、机加工序锯床除尘废水。 (1)设备循环冷却水 设备冷却水为间接冷却水,因其水质洁净,企业采用净循环水系统,冷却水经降温后循环使用,每天排放部分循环冷却水进行调节冷却水水质,每天部分补充新鲜水。 (2)成型生坯直接冷却水 成型生坯冷却在冷却水池(或槽)中进行,冷却水中含有酚、B(a)P等有害物质,企业采用只补水不排水,即可满足成型生坯降温冷却的需要。 (3)成型工序烟气水浴除尘用水 企业的成型烟气经活性炭吸附之后经水浴除尘后排放,水浴除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 (4)焙烧炉烟气水喷淋用水 焙烧炉烟气一级碱液喷淋吸收塔用水循环使用,企业采用只补水不排水。 (5)机加工序锯床除尘废水 企业的锯床加工使用水据工艺,产生的粉尘使用水吸收,锯床下设循环水池,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水。 (5)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中的餐饮废水经过隔油池隔油再进入化粪池处理,冲厕、洗浴等废水直接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图4.4-5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企业外排废水分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为净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属于清净下水,因此不需要进行处理,可以直接排放。 企业于2019年7月11日委托河南宜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平顶山市鲁山亚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排污口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见下表。 表3-24 企业废水检测结果一览表 根据上表企业废水的排放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 碳素生产系统中高噪声设备主要有破碎机、振动筛、成型机、空压机等。其噪声源强一般在80~90dB(A)左右,针对不同的噪声特性,工程中均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可使设备噪声降至80dB(A)以下。尽可能地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企业于2019年07月11日委托河南宜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平顶山市鲁山亚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厂界四周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见下表。 表3-25 厂区噪声检测结果一览表 根据上表可知,企业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4、固体废物 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以下几类: (1)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主要是原料破碎过程中收集的粉尘,采取返回相应生产工序。 (2)焙烧炉工序电捕焦油器捕集到的沥青焦油渣,属于危废。危废代码为900-013-11。由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3)成型和精加工工序产生的次品和碎料,经破碎后返回配料工序。 (4)焙烧炉在大修过程中产生的废耐火砖,外销给耐火材料厂综合利用。 (5)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041-49交由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6)成型工段冷却水沉淀池产生的底泥,回用于生产。 (7)导热油炉更换的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249-08交给交由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表3-26 企业固体废物处置一览表 企业危废暂存间符合场地要求,符合“四防”要求,贮存场所地面硬化处理,四周密闭,贮存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危废的容器粘贴危废识别标志。 审核企业与咨询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1、审核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平顶山市鲁山亚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会波 联系电话:0375-5072290 2、咨询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洛阳源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九都东路金屏苑601室 联系电话:13353995386 平顶山市鲁山亚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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