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佛山市顺德区汉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汉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汉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702342759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汉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702342759 验收监测单位:国科(佛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57-86265257
公示内容: 佛山市顺德区汉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齐杏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业园科技区九路1号之三,中心地理位置北纬22.775612°,东经113.186014°。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经营场所为租赁已建成厂房,其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经营面积为268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吸塑包装产品的生产,年产吸塑包装物600万件。
2017年,本项目委托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写《佛山市顺德区汉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3月18日通过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建设项目审批,审批文号为顺管杏环审[2018]0037号。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杏坛生活污水处理厂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清洗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定期清渣。
项目吸塑、打版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将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配套UV光固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分裁工序会产生颗粒物,粉尘颗粒物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厂界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时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模具打磨工序会产生颗粒物,粉尘颗粒物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厂界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时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
通过定期对设备进修检修保养,合理布局车间;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塑料片材次品及边角料收集后外卖;清洗废水沉渣送石膏生产厂家回收利用;边角料、废含油抹布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示时间:2019年9月25日-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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