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林口县明轩塑料制品厂年产5000t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下载链接见附件。 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通过电话 15318531111联系建设单位后到林口县明轩塑料厂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林口县明轩塑料制品厂附近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居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到建设单位办公地当面提交、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⑴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林口县明轩塑料制品厂 联系人:黄厂长15318531111 ⑵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18645371158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信息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林口县明轩塑料颗粒厂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