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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宜昌市共创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00千米大口径3PE管道防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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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8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xtyty 于 2019-10-8 10:29 编辑

宜昌市共创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00千米大口径3PE管道防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夷陵区沙坪水库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单位与个人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结论
(一)项目简介
宜昌市共创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975万元,建设年处理800千米大口径3PE管道防腐项目,占地面积19519平方米,包括年处理800千米3PE防腐管道生产线两条,年处理500万平方米涂装生产线一条。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19519m2,本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φ80~φ1200管道3PE防腐线1条,钢结构、管道防腐涂装线1条,办公楼1825m2。二期建设φ800~φ2600管道3PE防腐线一条。
(二)环境质量现状
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姚家港工业废物处理及资源化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地表水环境监测监测报告,长江枝江市姚家港段岸边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溶解氧、总磷、石油类、镍、六价铬、锌、镉、汞、铅、砷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中pH、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六价铬、氟化物、氰化物、氯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硫酸盐、钠、砷、锌、镍、锰、铁、铜、铅、镉、汞均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1#和5#分别位于黄家冲下游农田和青林村下游农田内,地下水水质受农肥影响,水质中氨氮指数轻微超标;由于该地区第四系含水层本身含铁锰质,区域地下水中铁锰含量较高,受区域地质背景影响,1#监测点中铁、锰含量尤其是锰含量较高。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湖北省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内,其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为二类区,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标准要求。2017年宜昌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统计结果,项目所在区域PM10、PM2.5未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非达标区。
根据宜昌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原料结构调整及联产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一期)现状监测数据分析可知,各点SO2、NO2、CO和O3的1小时平均浓度,SO2、NO2、CO、PM10、PM2.5的24小时平均浓度,以及O3的8小时平均浓度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的小时值、TVOC的8小时均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宜昌宜陵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报告,从噪声现场监测数据与评价标准对比可知,评价区域内各噪声监测点声环境质量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面向交通干线一侧满建筑物满足4a类标准。因此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功能区划的要求。
项目区域土壤各监测因子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①3PE管道防腐生产车间(一期项目,1#车间)
3PE管道防腐生产车间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1#)。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3PE管道防腐生产车间环氧粉末喷涂工序产生的粉尘,其主要成分为颗粒物。一期工程采取相同的旋风、脉冲反吹滤芯粉末回收自循环装置进行处理方式,处理后的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2#),环氧粉末喷涂过程中颗粒物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②涂装车间(一期项目3#车间)
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高排气筒排放(3#),有组织粉尘中颗粒物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漆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玻璃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4#)的方式进行处理;晾干区(自干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玻璃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5#)的方式进行处理,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为95%,漆雾过滤的处理效率为95%,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对有机废气的去除效率为90%。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喷漆房和晾干区的有组织二甲苯、VOCS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标准限值;有组织漆雾颗粒排放速率、排放生浓度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
③3PE管道防腐生产车间(二期项目,2#车间)
3PE管道防腐生产车间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6#),有组织粉尘中颗粒物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二期3PE管道防腐生产车间环氧粉末喷涂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与一期工程相同的旋风、脉冲反吹滤芯粉末回收自循环装置进行处理方式,处理后的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7#),环氧粉末喷涂过程中颗粒物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①3PE管道防腐生产车间
胶黏剂熔融工段会产生少量VOCs,经同类型企业胶黏剂熔融类比分析,一期工程胶黏剂熔融有机废气的产生量为0.06t/a,排放速率为0.0083kg/h;颗粒物的产生量为0.06t/a,排放速率为0.0083kg/h;二期工程胶黏剂熔融有机废气的产生量为0.08t/a,排放速率为0.011kg/h;颗粒物的产生量为0.08t/a,排放速率为0.011kg/h。
②喷漆房
本项目喷漆(底漆、面漆、自干)废气的收集效率为95%,因此有5%喷漆废气通过无组织形式进行逸散,主要包括漆雾颗粒及有机废气。要求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室内的污染物浓度。经上述处理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二甲苯、VOCs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限值。
(3)防护距离
本项目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1#生产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四周向外100m范围内;3#涂装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为涂装车间四周向外100m范围内;2#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四周向外100m范围内。在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区,禁止新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2、营运期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00m3/a(2m3/d)生活污水由厂区拟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枝江市城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对周边水体的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拟建地位于姚家港化工园东南部,与枝江市城西污水处理厂相邻,属于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污水可由园区污水管收集后排入枝江市城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目前,污水处理厂仍有一定富裕能力,项目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可行。
3、营运期噪声
为最大限度减少其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 从降低声源源强上考虑,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总平面布置上,尽量将强噪声源布置在远离厂区周围环境敏感点处,并尽可能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器、减振等措施,以降低噪声。上述对噪声的防治措施,已使用多年,其技术成熟、可靠、可行。设备选型时选择节能低耗、低噪声型号的设备。经减振降噪处理措施后,使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和面向交通干线一侧4类标准。
4、营运期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袋式除尘系统回收的铁锈。危险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漆桶、塑粉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机油。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袋式除尘系统回收的铁锈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卖。
(2)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漆桶(HW49-900-041-49)、塑粉桶(HW49-900-041-49)、漆渣(HW12-264-011-12)、废过滤棉(HW12-264-011-12)、废机油(HW08-900-217-08)均属于危险废物。建议建设单位将废漆桶、塑粉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机油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机构进行处置。同时要求,对危险废物集中存放,设置一个规模为20m2的危废储存间,定期外运进行处置,并对危废贮存场地进行防渗、防漏、防火、防爆处理。如果疏于管理,将其随意丢弃和堆放,不仅占用地方,影响企业景观,而且长期经过雨水浸淋,固体废物中的有害物质会发生迁移,不仅污染堆放地的土壤环境,还有可能随雨水径流肆意漫流,进入周围水体,污染水环境。
通过采取上述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宜昌市共创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00千米大口径3PE管道防腐项目位于枝江市姚家港工业园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要求。项目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及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后,各类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及声环境可满足功能区要求,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宜昌市共创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骆德华
联系方式:15997522285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到以上地址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附件1:《宜昌市共创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00千米大口径3PE管道防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附件2:宜昌市共创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00千米大口径3PE管道防腐项目--公众意见表。

宜昌市共创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00千米大口径3PE管道防腐项目(征求意见稿).pdf

3.03 MB, 下载次数: 120

公众意见表-宜昌市共创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00千米大口径3PE管道防腐项目.docx

14.4 KB, 下载次数: 9

发表于 2019-10-8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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