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7日,新疆路基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在呼图壁县工业园区化工园区新疆路基化工有限公司内组织召开“新疆路基化工有限公司10万t/a脂肪酸甲酯项目罐区及配套设施”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新疆路基化工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相关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检查,建设单位介绍了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并汇报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验收组依据新疆路基化工有限公司10万t/a脂肪酸甲酯项目罐区及配套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等要求,经现场检查、查验环保档案资料,充分讨论评议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位于呼图壁县工业园区化工园内阳光路,厂址坐标为东经86°34′42″,北纬44°16′02″。 项目主要包括12个1000m3的内浮顶储罐、12个500m3的内浮顶储罐、12个300m3的内浮顶储罐、装卸车平台(包括3个万向卸车节、6个装车鹤管)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2015年11月竣工,2016年4月进入调试阶段。 2015年2月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新疆路基化工有限公司10万t/a脂肪酸甲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5年4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新环函﹝2015﹞398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三)投资情况 本工程投资总概算9996万元,环保投资653万元,占总投资的6.53%。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270万元,环保投资比例7.5%。 (四)验收范围 12个1000m3的内浮顶储罐、12个500m3的内浮顶储罐、12个300m3的内浮顶储罐、装卸车平台(包括3个万向卸车节、6个装车鹤管)、办公生活区和油气回收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停产 (一)锅炉的变动环评确定的本项目生产、生活用热由1台6t/h蒸汽锅炉和1台3600kW的导热油锅炉提供。 项目在实际建设中将1台6t/h蒸汽锅炉和1台3600kW的导热油锅炉拆除,生产工艺不需要用热,生活采暖由一台168KW电锅炉提供。 (二)储罐的变动环评确定的本项目2台500m3粗甘油内浮顶储罐;10台500m3脂肪酸甲酯内浮顶储罐;10台300m3内浮顶储罐;2台300m3轻质燃料油内浮顶储罐;2台1000m3甲醇内浮顶储罐;10台1000m3酸化油拱顶罐。 项目在实际建设中将10台1000m3酸化油内浮顶罐改造为1个MTBE内浮顶储罐、4个工业裂解碳九内浮顶储罐、5个190#溶剂油内浮顶储罐。其他内浮顶储罐储存产品种类不变。 (三)废水处理的变动环评确定的:生活污水、甲醇回收工序废水、精馏工序废水装置区及装卸区地面冲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出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在项目实际建设脂肪酸甲酯生产装置年产10万吨脂肪酸甲酯生产线已停止生产,不产生甲醇回收工序废水、精馏工序废水装置区及装卸区地面冲洗废水,因此污水处理站没有建设。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因此不属于重大变更内容。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1)液态物料在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油气回收系统,将挥发的油气收集起来,通过压缩、冷凝工艺,使油气从气态转变为液态,重新变为液态物料,返回储罐中,使油气从气态转变为液态,重新变为液态物料,达到回收利用,减少油气的污染。 (2)储罐的“大小呼吸”呼吸废气(非甲烷总烃),为降低储罐呼吸排气,本项目均采用内浮顶罐,减少呼吸排气的排气量。 其他措施:定期对管线、储罐进行检修,防止物料泄漏。 采取以上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mg/m3)。 (二)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因此主要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 (三)噪声 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机泵,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降噪、距离消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箱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 (1)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55mg/m3,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51mg/m3,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四周昼间、夜间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脂肪酸甲酯生产装置年产10万吨脂肪酸甲酯生产线在实际建设中已停止生产,导热油锅炉已拆除,蒸汽锅炉已拆除,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因此,本项目无总量控制指标。 六、环境风险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 七、验收结论 新疆路基化工有限公司10万t/a脂肪酸甲酯项目罐区及配套设施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依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气、废水、噪声等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九、信息公开 1.公开时间 2019年10月8日—2019年11月4日。(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2.当地环保部门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 3.建设单位 新疆路基化工有限公司 邓世兵 189999964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