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乐山市金字塔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字塔商混”)在乐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龙口村,以下简称“乐山高新区”)建设年产1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占地约120亩。项目原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生产规模为120万m3商品混凝土,占地约80亩;二期生产规模为40万米预制件,占地约40亩。项目一期于2009年12月开工建设,2010年9月建成投产,二期预制件未建设。目前还未停产。根据《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
2、调查地块的土地未来用途归为商业用地,故本次土壤污染筛查标准使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由于本次调查地块附近仍有居民使用地下水用于生活饮用水水源,故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石油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III类标准。
3、考虑到场地历史用地情况及现状情况较为明确,此次土壤环境初步调查采样布点以判断布点法为主,综合考虑《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2004)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对布点数量的规定,针对本次监测面积约80000㎡的金字塔商混厂区土壤,其采样点不少于6个。本调查报告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在厂区范围内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位,在地块西北侧布设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考虑重点污染区域,对T3、T4布设3个深度,其余土壤监测布设2个深度,本次共采集土壤样品18个。本次调查共布设2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下水上下游各1个),共2个样品。
4、(1)场地内18件土壤样品pH值整体呈弱碱性,其重金属(As、Cd、Cu、Pb、Hg、Ni)、无机物(Cr6+)、有机物含量均远远低于土壤筛选值,因而原企业及周边生产活动对场地土壤的影响较小,该场地无机物及有机物污染因子均未超标。
(2)2件地下水样品中色(帕钴色度单位)、嗅和味、浑浊度/NTU、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各项监测指标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Ⅰ类~Ⅲ类之间,石油类监测指标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Ⅰ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