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验收信息,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年产3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项目位于弥城镇谷芹村委会大沟河,为改扩建项目。大理方达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月5日与弥渡康达有限公司砖瓦厂协商,将弥渡康达有限公司砖瓦厂全资收购经营至2032年12月31日。收购后于2019年3月20日在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原“弥渡康达有限公司砖瓦厂”注销并变更注册为“大理方达制造有限公司”,公司变更后法人由原来的范光亮变更为朱世洪。公司变更后地址、规模均未发生改变,生产规模保持与原环评审批时年产3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的产量不变,变更后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不变。公司在原有环保设施的基础上安装了脱硫塔、雨污分流及防尘设施。此次以“大理方达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名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本次验收范围:项目进行改扩建后,总用地面积8000㎡,建筑面积5670㎡,绿化面积200㎡,总投资718.48 万元。页岩矿山现已停止开采,砖厂现阶段取土主要来源弥巍公路一标段的边坡弃土(取土证见附件),现阶段公司对采矿区进行生态修复。本次验收主要针对年生产能力 3000 万块页岩砖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5条全塑成型隧道窑,制砖车间,晾晒场,产品堆场,办公生活用房,辅助用房等,同时配套建设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环保工程。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针对改扩建项目环境敏感目标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环评制度及其他环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环评文件及环评审批文件中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因子达标情况;环评文件及环评审批文件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污染物总量控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和性质 项目名称:年产3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项目 项目地址:弥城镇谷芹村委会大沟河 建设单位名称:大理方达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改扩建项目 2、环评文件审批 项目于2011年10月委托大理州环境科学研究所对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1年12月30日取得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原弥渡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3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弥环审[2011]103号文),批复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并提出相关要求。 3、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主要为煤矸石烧结砖的制造、储存和销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1: 表2-1项目工程扩建后与原有工程建设内容比对表 | | | | | | 页岩砖生产线(22门轮窑一座,机房400㎡),晒坯厂,原料堆场 | 新建60m×2.5m隧道式焙烧窑5条,建设钢架彩钢瓦车间1520㎡,购置QT50-50双级真空制砖机组一套,新增烘坯车间、烧制车间3200㎡ | 新建60m×2.5m隧道式焙烧窑5条,建设钢架彩钢瓦车间1520㎡,购置QT50-50双级真空制砖机组一套,新增烘坯车间、烧制车间3200㎡ | | | | 项目用水为山箐水,生产用水取于项目区西南面200米红跃水库,储存于砖厂西南50m3的储水罐中;生活用水取于项目区西面德发塑料厂所引来的山箐水。 | | 生活用水由当地供水管道供给、生产用水从项目西边山林内蓄水湖抽取,并建设 1 个50m3蓄水池收集雨水。 | 既满足日常生活供水要求,又可满足生产过程用水要求。 | | | 弥城镇电网供电,安装450A变压器一台及动力配电设备 | 由当地的供电设施供入,并设置变压器,为厂区生产、生活提供用电保障。 | | | | | | | | | | | 旱厕2座;厂区新建有1座废水收集沉淀池(5m3),雨水收集池等 | 旱厕2座;1座3级脱硫塔循环水池(8m3),制砖车间循环水池(10m3) | 厂区将要重新改造建设生活区,废水收集池将在此次建设范围内 | | | | 新购置一套“新型湿式脱硫除尘”设备,并配套1根15米排气筒;新增一台“环保除尘雾炮机” | |
4、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为煤矸石烧结砖的制造、储存和销售,建有一条年生产能力 3000 万块页岩砖生产线,年产煤矸石烧结砖3000万吨。生产设备主要有真空制砖机组、破碎机等设备等,项目区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2: 表2-2 项目生产设备一览表 三、环境保护设施概况 1、废水 我单位在厂区建有厂区建有1座3级脱硫塔循环水池(8m3),制砖车间循环水池(10m3)。页岩矿山现已停止开采,砖厂现阶段取土主要来源弥巍公路一标段的边坡弃土(取土证见附件),现阶段公司对采矿区进行生态修复。砖厂在运营期用水主要为制砖用水、原燃料堆场降尘喷水、破碎降尘喷水和工人生活用水。砖厂不设员工生活区,产生的废水仅为工人洗手废水,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砖厂设有旱厕一座,砖厂对旱厕进行定期清掏,生活粪便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农肥。洗手废水作为绿化道路浇洒用水,不外排。生产用水从项目西边山林内蓄水湖抽取,制砖车间建有(5m3)循环水池(1#),一部分用于制砖用水,一部分用于产区降尘喷水,制砖过程无废水产生。厂区原料破碎、筛分车间设置在彩钢瓦顶棚的半封闭式厂房内,原料破碎筛分车间设置有一台环保除尘雾炮机,对破碎筛分车间进行喷淋抑尘,原、燃料堆场设置堆棚,并在堆料表面定期进行洒水抑尘,降尘水均蒸发,降尘过程均无外排废水。砖厂新建有一套“新型湿式脱硫除尘”设备,并配套1根15米排气筒。隧道窑产生的废气经脱硫塔脱硫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在脱硫除尘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水量随除尘灰损失,也存在一定量的蒸发水流失。脱硫塔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用水,不外排。运行阶段均无外排废水。 2、废气 根据现场调查,页岩矿山现已停止开采,砖厂现阶段取土主要来源弥巍公路一标段的边坡弃土(取土证见附件),现阶段公司对采矿区进行生态修复。项目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砖厂隧道窑焙烧产生的固定源废气、原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原料、燃料装卸及堆场产生的无组织粉尘。 项目使用砖窑为 5 条全塑成型隧道窑,属于非金属焙烧炉窑,主要原料为煤矸石、页岩,燃料为煤矸石。砖厂新建有一套“新型湿式脱硫除尘”设备,并配套1根15米排气筒。隧道窑产生的废气经脱硫塔脱硫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原料破碎、筛分车间设置在彩钢瓦顶棚的封闭式厂房内,原料破碎筛分车间设置有一台环保除尘雾炮机,对破碎筛分车间进行喷淋抑尘,经喷淋除尘设施及半封闭车间抑尘后,抑尘效率提高,破碎筛分工段粉尘无组织排放量减少。原、燃料堆场设置堆棚,并在堆料表面定期进行洒水抑尘。燃料为永华煤场的褐煤,经堆棚阻挡、洒水降尘后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减少。厂区主要道路为土路面,有间断粉尘产生,道路扬尘主要由运输车辆的行驶及风力作用产生。尤其是在旱季,在作业点和汽车经过的运输路上粉尘浓度较高。厂区道路约 2000 平方米,主要保护措施:厂房四周设置有喷淋设施,在非雨日进行洒水降尘,加速粉尘沉降。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如破碎机、搅拌机、制砖机、切坯机、风机等。原料破碎、制砖等工序只于白天工作。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区产噪设备均安装在封闭式厂房内。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过基础减振、厂房阻隔及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根据现场调查,砖厂在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隧道窑产生的粉煤灰、碎砖,破碎阶段产生的页岩尘和生活垃圾。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隧道窑产生的粉煤灰返回生产工段制砖;运营期间产生的不合格砖坯、碎砖等可直接回用于均可返回破碎工段重新用于制砖工序;生活垃圾收集于厂区内建的垃圾桶,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项目区产生的各种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信息公开情况 我公司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将项目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 五、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1、我单位下阶段应进一步做好厂区环境管理,做到污染物不外排。 2、严格按环保要求,做好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加强对厂区未硬化道路的降尘洒水频率,抑制粉尘的产生,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3、建设单位在后期运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对项目区内环保措施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做好台账记录。 4、定期对循环水池进行清掏,不得出现漫水现象;厂区严禁设废水排污口,不得出现废水外排情况。 5、对采矿区进行覆土恢复植被时,需加强管理并保证植物正常生长及成活率。项目应进一步加强对采矿期间造成的植被破坏的恢复工作。同时加强项目内的垃圾收集系统及旱厕周边的绿化措施。 6、厂区必须进一步控制好噪声的产生,增加厂区及周边洒水降尘频次,对脱硫塔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其脱硫效率,严禁出现噪声、废气污染周边居民生活情况。 7、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如出现环保问题应及时与环境保护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做到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8、制定相关环境保护责任规章制度,完善项目环保设施运行记录,保证项目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我单位各阶段环保设施均已按照环评批文及批文的各项要求进行实施,与当地规划和周边环境基本相容。 请社会各方对该工程有关环境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公示时限:2019年10月6日-2019年10月20日,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 联系人:朱总 联系电话:13988502125 联系地址:弥城镇谷芹村委会大沟河 监督电话: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0872-2316716或12369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0872-307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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