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康泰塑料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废塑料3万吨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网上简本公示
一、 项目评价结论
1、项目概况
湖北康泰塑料有限公司位于汉川市马口工业园区楚天路,厂区占地面积50856.13m2,总建筑面积24590.62 m2,主要建设1栋生产车间、2栋仓库、1栋办公楼、1栋宿舍楼,公司拟投资1000万在现有厂区车间内建设年回收加工废塑料3万吨扩建项目。项目新增废塑料造粒生产线,清洗完成的废塑料经过造粒工序生产再生塑料颗粒,形成年产2685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建设投产可有效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当地税收,提高就业率,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社会、环境效益显著。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根据孝感市环境质量公报,汉川市6项评价指标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2项不达标。根据评价范围内监测数据,VOCs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表D.1标准限值。
由监测结果可知,在东风渠各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的单因子评价指数均小于1,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Ⅳ类水体的标准限度值。
由监测结果可知,拟建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限值,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限值,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调查范围内的地下水各项指标监测值中,各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
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根据估算模型,本次评价工作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为二级。评价范围为以排气筒为中心点,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二级评价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根据估算模型预测结果,热熔造粒废气排气筒(DA001)、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DA003),所排放的颗粒物、TVOC下风向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类区标准及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附录D限值。预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行期大气污染物经过有效的收集、治理,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大。
本项目从厂界起没有超过环境质量短期浓度标准值的网格区域,因此不需要设立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本工程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废气喷淋废水及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达到马口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马口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东风渠。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处理率100%,而且实现了固体废物的无害化、资源化。本评价认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相应处理处置措施,实现了废物的再利用,本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影响较小。
(4)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通过预测结果统计可以得出,主要噪声设备声源经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治理后,污染源强将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声源再经过建筑物屏蔽和空气吸收衰减后,声级值有不同程度的减少。预测结果表明:厂界四周各计算点昼、夜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项目营运期对外界环境噪声的影响相对较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在最不利的无防渗措施工况下,CODMn的最大浓度出现在排放泄漏点附近,影响范围内CODMn浓度随时间增长而升高。根据模型预测CODMn影响范围为:CODMn的最大浓度出现在排放泄漏点附近,影响范围内CODMn浓度随时间增长而升高。根据模型预测CODMn影响范围为:100天时,预测超标距离为0m,影响距离为0m;1000天时,预测超标距离为1m,影响距离为1m;3000天时,预测超标距离为2m,影响距离为3m。由以上预测结果可知,CODMn污染物排放3000天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因此要杜绝污水向地下水的排放。
(6)施工期
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会给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随施工期完成后自动消失。施工噪声超标排放,由于距离环境敏感点较远,因而噪声影响较小。废水经过设立临时沉淀池和格栅处理,消毒后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固废废物经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该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且随施工完毕而消失。
4.污染物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结论
(1) 废水
本工程废水主要有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
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及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排放。
本工程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废气喷淋废水及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达到马口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马口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东风渠。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2)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排气筒有1个,排放热熔造粒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采用集气罩收集,采用水喷淋+油水气分离器+除雾器+等离子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废气量20000m3/h,VOCs排放浓度为32.4mg/m3,排放速率为0.648kg/h,排放量为5.13t/a,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一般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VOCs)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
项目无组织排放为未收集的热熔造粒废气。未收集到热熔造粒废气VOCs无组织排放,其排放量约为6.75t/a。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分拣废渣、滤网过滤杂质、废过滤网、油状低聚物、废活性炭、切粒废料渣、机械维修产生的含油废物、职工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过滤网、油状低聚物、废活性炭、切粒废料渣、机械维修产生的含油废物、职工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
滤网过滤杂质产生量为9.6t/a,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定期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切粒废料渣产生量为5.4t/a,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返回造粒生产系统利用。废过滤网产生量为3.0t/a,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有资质单位)处理。油状低聚物产生量91.206t/a,属危险废物HW08(900-249-08);机械维修废机油产生量0.5t/a,属于危险废物类别HW08(900-214-08);废活性炭产生量75.24t/a,属危险废物HW49(900-041-49),厂区内按照要求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98t/a,化粪池污泥产生量1.58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不外排,对当地环境影响很小。
(4)噪声
拟建项目对噪声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强噪声源可降噪15~20dB(A),再经距离衰减后,项四侧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5.环境风险结论
根据分析结果,本项目不存在风险物质,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为简单分析。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引发火灾产生的二次环境污染问题。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落实本项目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今后实际生产情况结合本报告中提出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更详实的项目应急预案,确保防范措施的运行。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本项目的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6.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该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主要产品均不属于《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发改产业〔2004〕746号)中禁止和限制的内容。
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 年修订)》中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9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019-420984-29-03-045048。根据该备案证认定,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规定,符合行业准入标准,不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而进行备案的项目。
该项目拟建地位于汉川市马口工业园区楚天路,项目选址地周边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项目选址远离城市建成区。
7.结论
湖北康泰塑料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废塑料3万吨扩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该项目生产工艺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和清洁生产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二、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湖北康泰塑料有限公司
2.地址:汉川市马口工业园区楚天路
3.联系人:何四喜
4.联系方式:13907292387
三、 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 单位名称: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联系人:李工
3.联系方式:17671875899
四、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 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
3. 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4. 公众对本项目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
六、 公众意见反馈
公众可通过向网站提交意见、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发送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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