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疆畜禽30000头生猪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8月阿拉尔市御疆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乌鲁木齐天泓润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单位生猪养殖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御疆畜禽30000头生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已编制完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查阅该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附件; 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向阿拉尔市御疆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3km内的周围居民群众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并留下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向您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阿拉尔市御疆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联系人:梅全本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2日-2019年10月24日。 阿拉尔市御疆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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