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华研研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0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 682 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东莞市华研研磨科技有限公司在厂区内组织召开了《东莞市华研研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监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组成,验收组审查了《东莞市华研研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表》,并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经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华研研磨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东莞市东坑镇长安塘村骏达东路3号D栋三楼(北纬 22°58’52.01”,东经113°56’33.48”),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1251m2,建筑面积1251m2,主要从事装饰圈、陶瓷壳、智能穿戴产品及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装饰圈900万件、陶瓷壳30万件、智能穿戴产品及配件60万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年9月委托江苏叶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东莞市华研研磨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8年11月21日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审批通过《关于东莞市华研研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8]11316号), 本项目于2019年10月竣工并调试完成。 (三)工程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一览表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四)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5%。 (五)验收范围 东莞市华研研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东坑镇长安塘村骏达东路3号D栋三楼,厂址中心点经纬度坐标:北纬 22°58’52.01”,东经113°56’33.48”,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1251m2,建筑面积1251m2,年产装饰圈900万件、陶瓷壳30万件、智能穿戴产品及配件60万件。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道引至东莞市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研磨、清洗废水由废水收集池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系统浓水直接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项目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噪声:项目产生的生产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墙体的阻隔及减振、消声措施后排放。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生产产品和规模、用地性质和用地位置与环评申报内容一致,达到环评批复(东环建[2018]11316号)要求,实际建设内容对比环评时也没有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再经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2、研磨、清洗废水:项目清洗废水的产生量为85.9吨/年,由废水收集池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不外排。 3、纯水制备系统浓水:该类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 CODCr(25mg/L)、SS(20mg/L),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4、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二)废气 1、项目在抛光工序会产生少量的粉尘,经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抛光粉尘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振动噪音及机械通风运行时产生的噪音,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墙体的阻隔及减振、消声措施后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再经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研磨、清洗废水由废水收集池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在抛光工序会产生少量的粉尘,经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抛光粉尘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本项目委托东莞市中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监测期间本项目产能达到78%。依据该公司出具的《东莞市华研研磨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TT190820790CN),2019年9月19日-9月21日,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治理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现同意东莞市华研研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本项目验收组成员详见验收人员信息表。 东莞市华研研磨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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