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ruibidehuanbao 于 2019-10-16 11:46 编辑
江西锦都机械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说明 2019年9月22日,江西锦都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江西锦都机械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参加验收会的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验收固废)、江西瑞彼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和会议邀请的专家共6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检查了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会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㈠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江西省高安市杨圩镇工业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N28°19′47″,东经115°6′49″),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0262.45m2,依托现有厂房和设施,并增加一条生产线。 本次验收项目以外购合结钢、石墨、切割油、模具等为原辅料,经锯切、电加热、锻打粗坯、切边冲孔、自然退火、加工、检验、入库等工序,形成年产200万件齿轮的生产能力。 ㈡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江西锦都机械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10日获得了高安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的关于对《江西锦都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齿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高环字[2008]72号),于2013年12月30日获得了高安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江西锦都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齿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高环验字[2013]09号)。 于2019年8月21日获得了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关于江西锦都机械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高环评字[2019]100号)。2019年8月24日完成江西锦都机械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设备安装,正式运行。 项目自投产以来未发生环境污染纠纷事件、未申请排污许可证。2019年8年14日受到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未批先建的行政处罚。 ㈢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18万元,占总投资的1.2%。 ㈣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江西锦都机械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㈤验收时间 根据项目环保管理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19年8月26日委托验收监测单位承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接收委托后,验收监测单位于2019年8月27日至8月28日派出技术人员进厂进行了现场勘察,核实了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并进行了验收监测,依据验收监测结果以及现场勘察情况编制本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本项目生产工艺、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㈠废水 项目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㈡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机加工产生的少量金属粉尘,金属粉尘呈无组织排放。 ㈢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时所产生噪声。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减振等防护措施。 ㈣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料(金属边角料)、废机油、员工生活垃圾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料(金属边角料)外售回收公司;废机油等先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江西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㈤其他设施 1、公司制定了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装置。 2、项目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污水排水管网。 3、企业制定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排了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监测点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的监测值均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要求。属达标排放。 2、废气 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监测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属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 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属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料(金属边角料)外售回收公司;废机油等先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江西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效果较好。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不存在其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认真审阅相关技术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需进一步完善相关后续要求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后,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公示期:2019年10月16日到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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