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那曲市交通运输局《 那曲地区安多县城至措玛乡公路改建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全文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那曲地区安多县城至措玛乡公路改建工程
(2)项目性质:改扩建
(3)项目地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安多县
(4)主要建设内容:那曲地区安多县城至措玛乡公路改建工程全线位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安多县境内,起点位于安多县县城帕那镇西出口、安多县市政道路安狮公路终点处,终点位于措玛乡道班处,全长25.32km。本工程路线采用设计速度为30km/h的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7.5m。本工程设措玛乡小学支线一条,长585m,采用设计速度为20km/h的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6.5m。全线共设置桥梁192.4m/5座(其中1座已由养护部门修建完成,2座维修利用,新建桥梁2座),其中中桥154.4m/2座,小桥38m/3座,工程利用原有公路涵洞10道,新建涵洞7道。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那曲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那曲县浙江中路25号
联系人:高先生
三、验收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验收调查单位:西藏九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天知世界城陇玺13栋601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13608042167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以电话的方式联系,联系有效期限自本公示发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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