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7日,梨树县胜利乡屠宰厂根据《梨树县胜利乡屠宰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梨树县胜利乡屠宰厂投资20万元,在梨树县胜利乡关家屯村建设梨树县胜利乡屠宰厂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700m2,建筑面积为315m2,厂区建筑物目前已建成,由于本项目现杀现运,不在厂区内进行存储,故厂区不设置冷库。职工定员3人,每天工作4h,1班制,年工作日为340d,年屠宰生猪1500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2019年6月由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9年6月19日,梨树县环境保护局以梨环建字[2019]21号对该项目予以环评批复。 2019年4月梨树县环境保护局对梨树县胜利乡屠宰厂进行了现场踏查,同时对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企业存在未批先建行为,根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的相关规定,梨树县环境保护局已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规定补写环评报告表,现阶段各项环保设施安装到位,各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均能正常稳定运行,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占总投资的30.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梨树县胜利乡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包括生产线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与环评阶段批复的文件基本相同,本项目建设与环评阶段批复的文件有2点发生变化,具体变化见下表。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本项目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更。 表1 实际建设与环评报告变更情况一览表 | | | | | 产生的屠宰废水及冲洗废水排入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利用S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运送至梨树县污水处理厂;厂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 | 屠宰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暂存在厂内废水暂存罐内,定期运送到梨树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工艺与原有环评阶段不一致,现有污水处理工艺为平流式溶气气浮机对污水进行处理,出水水质可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三级排放标准。 | | | 待宰圈产生的废气利用物理除臭法进行除臭,屠宰车间及污水处理站分别安装15m高排气筒,产生的废气经排气筒进行排放。 | 待宰圈产生的废气利用物理除臭法进行除臭,屠宰车间安装15m高排气筒,产生的废气经排气筒进行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除臭药剂,产生恶臭气体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企业建设的防渗旱厕,防渗旱厕底部及四周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屠宰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暂存在厂内废水暂存罐内,定期运送到梨树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工艺与原有环评阶段不一致,现有污水处理工艺为平流式溶气气浮机对污水进行处理,出水水质可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三级排放标准。 (二)废气 本项目设有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过程中加除臭剂,污水站恶臭气体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屠宰车间设置15m高排气筒,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待宰圈内投放吸附剂减少臭气散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本项目正式运营后各种生产设备会产生噪声,噪声值约在75-95dB(A)之间,经基础减振、安装隔振垫及距离衰减后,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排放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为定点屠宰厂,屠宰规模较少,屠宰前经过严格检验,并且在厂区内停留时间较短,故无病死猪产生,故固体废物主要为肠容物、碎渣猪毛、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由于未安装除臭装置,故无废活性炭产生。产生的肠容物及碎渣猪毛集中收集,暂存至企业建设的储存间,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定期外运作农肥;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定期清掏,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统一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对屠宰车间15米高排气筒及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计算,屠宰车间废气排放量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要求。 2.废水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排入企业建设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屠宰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经监测,出水水质可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三级排放标准,暂存在厂内污水罐内,定期运送到梨树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吉林省赢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6日-7日对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50-52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0-43dB(A),项目厂界现状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噪声可满足环保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现场监测及调查,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保设施,且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无违反其他环保法律、法规等;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可靠,验收结论明确且可信。 综上,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专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19年10月23日-2019年11月19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经理 电 话:135966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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