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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江苏宏海粮油科技有限公司食用植物油加工项目环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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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清洁工 发表于 2019-10-28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食用植物油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宏海粮油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江苏沭阳经济开发区江阴路1号
项目投资:总投资50000万。
生产规模:年产8万吨棕榈油、8万吨亚麻籽油。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预热、蒸馏和冷凝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食堂油烟,导热油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烧废气。
食堂油烟气经吸排油烟机处理后经竖向专用烟道引出集中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应定期清洗和检修维护,保证油烟设备的正常 运行和净化效率,以确保其油烟去除效率和油烟气达标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中预热、蒸馏、冷凝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设有集气罩及密闭集气措施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其中集气罩收集效率以90%计,收集废气通过管道经水喷淋+除雾+静电除油装置二级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产生量为24.6t/a,产生速率为3.417kg/h,产生浓度为227.8 mg/m3。综合去除效率以96%计,其中水喷淋处理效率75%,静电除油装置去除效率84%,则有机废气排放浓度约9.11mg/m3,排放速率0.1367kg/h,排放量0.984t/a。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即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 kg/h(25米排气筒)。
本项目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加热,加热过程有烟尘、SO2和NOX产生。本项目使用天然气约100万m3/a,则各污染物产生量分别为废气:1.3626×107N m3/a;烟尘:0.24t/a,SO2:0.4t/a,NOX:0.9355 t/a,产生的废气经风机引出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直接排放,风机风量为2000 m3/h,1.44×107N m3/a;排气筒排放浓度分别为烟尘16.7mg/m3,SO2:27.8 mg/m3,NOX:65mg/m3,排放量为1.44×107N m3/a;烟尘:0.24t/a,SO2:0.4t/a,NOX:0.9355t/a,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标准,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150mg/m3。
根据预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计算结果为无超标点,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以厂界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勘探,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2)废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沭阳凌志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沂南河。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达到沭阳凌志水务有限公司的接管标准接后,经市政管网接入沭阳凌志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沂南河。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废劳保用品由环卫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油渣)具有一定回收利用价值,收集后外售,污泥和浮油交由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和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4)噪声
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噪声值≤65dB(A),夜间噪声值≤55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3、环评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以及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宏海粮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沭阳经济开发区江阴路1号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13515177187
环评单位名称: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荷花池南街69号
联系人:郑义
联系电话:18578961048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群众可以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可能造成环境问题的意见及建议。
本项目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26日起。


江苏宏海粮油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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