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金山乡大钧屠宰场定点屠宰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0月30日,梨树县金山乡大钧屠宰场根据《梨树县金山乡大钧屠宰场定点屠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梨树县金山乡大钧屠宰场投资35万元,在梨树县金山乡内建设梨树县金山乡大钧屠宰场定点屠宰项目,厂区建筑物目前已建成,由于本项目现杀现运,不在厂区内进行存储,故厂区不设置冷库。职工定员2人,每天工作8h,1班制,年工作日为335d,年屠宰猪1000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2002年8月由四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02年8月2日,梨树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予以环评批复。现阶段各项环保设施安装到位,各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均能正常稳定运行,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的2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梨树县金山乡大钧屠宰场定点屠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包括生产线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与环评阶段批复的文件基本相同,本项目建设与环评阶段批复的文件有3点发生变化,具体变化见下表。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本项目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更。 表1 实际建设与环评报告变更情况一览表 | | | | | 生产废水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达标后排放;厂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 | 污水站处理工艺采用平流式溶气气浮机对屠宰废水及冲洗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暂存在厂内废水暂存罐内,定期运送到梨树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 | | | | 厂内生产用热及冬季采暖均采用电加热,无锅炉;待宰圈产生的废气利用物理除臭法进行除臭,屠宰车间安装15m高排气筒,产生的废气经排气筒进行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除臭药剂,产生恶臭气体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 | | 无锅炉炉渣产生,生活垃圾送往村镇指定垃圾点,屠宰的猪是经过检验检疫的,屠宰产生的肠溶物不纯在易传染的致病菌,按一般废物处理,肠容物及碎渣猪毛等暂存至肠容物储存间,定期外运做农肥,污水处理污泥运至填埋场处理。 | |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企业建设的防渗旱厕,防渗旱厕底部及四周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屠宰废水及待宰圈冲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暂存在厂内废水暂存罐内,定期运送到梨树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工艺与原有环评阶段不一致,现有污水处理工艺为平流式溶气气浮机对污水进行处理,出水水质可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三级排放标准。 (二)废气 本项目生产及生活用热均采用电采暖,厂内设有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过程中加除臭剂,污水站恶臭气体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屠宰车间设置15m高排气筒,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待宰圈内投放吸附剂减少臭气散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本项目正式运营后各种生产设备会产生噪声,噪声值约在75-95dB(A)之间,经基础减振、安装隔振垫及距离衰减后,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排放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为定点屠宰厂,屠宰规模较少,屠宰前经过严格检验,并且在厂区内停留时间较短,故无病死猪产生,故固体废物主要为肠容物、碎渣猪毛、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产生的肠容物及碎渣猪毛集中收集,暂存至企业建设的储存间,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定期外运作农肥;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定期清掏,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统一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对屠宰车间15米高排气筒及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计算,屠宰车间废气排放量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排入企业建设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屠宰废水及待宰圈冲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经监测,出水水质可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三级排放标准,暂存在厂内污水罐内,定期运送到梨树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吉林省赢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6日-7日对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50-52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0-43dB(A),项目厂界现状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噪声可满足环保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现场监测及调查,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保设施,且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无违反其他环保法律、法规等;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可靠,验收结论明确且可信。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专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2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丛经理 电 话:1322444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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