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现将遵义市虾子镇金波屠宰场“遵义市虾子镇金波屠宰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遵义市虾子镇金波屠宰场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遵义市虾子镇金波屠宰场 建设地点:遵义市虾子镇桐梓坪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1800平方米,主要为旱地和荒坡地,建一条年屠宰生猪9855头的生产线(平均日屠宰生猪27头),主要建设有综和楼、办公楼、存栏间、待宰间、检疫栏、隔离栏、急宰间、污水处理池、消毒池等。该项目只进行屠宰,经屠宰后的猪肉向市场出售,不进行深加工。对生猪屠宰严格按《生猪屠宰条例》执行,所有生猪均经过安全检疫,肉质、生产速度、料肉比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占总投资18.8%。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7日-2019年11月4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98526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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