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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捷安应急装备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十堰市迅捷安应急装备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迅捷安应急装备产业园项目 建设地点:茅箭区何家沟工业园何家沟2号 建设主要内容:本项目位于茅箭区何家沟工业园何家沟2号,项目总投资38900.2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101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244平方米,为工业用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应急装备产业园内厂房、办公楼及配套用房,以及产业园公用工程等项目建设,建成后本项目年组装生产消防车300台,年生组装模块化消防站100套。 二、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专用汽车生产项目,产品为XJA系列消防车和专勤灭火产品。经查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鼓励类“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登高平台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机场消防车、森林消防车、城市轨道交通专用消防车”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 三、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地表水 监测结果采用单因子指数法进行评价。泗河断面水环境功能划分为地表水Ⅳ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Ⅳ类标准要求,其中主要监测指标氨氮、石油类超过标准值。 (2)地下水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规划区域范围内地下水环境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3)环境空气 监测结果采用单因子指数法进行评价。项目区大气环境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评价区环境空气SO2、NO2、CO、O3、PM2.5、PM10日均值均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特征因子VOCS、二甲苯的监测值也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的要求。 (4)声环境 根据监测,项目厂界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 (5)土壤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土壤各监测点位监测值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管制值的标准要求,明该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四、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废水:施工场区应设隔油沉砂池。施工场地废水经隔油、沉砂后回用;在施工期工地会有一定量的生活废水,旱厕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施工方有责任做好污染防治工作,使这些问题不对区域环境造成影响,使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废气: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各种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机械保养维修,提高机械正常使用率;严格参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要求,加强管理,切实控制施工扬尘污染。预计施工期采取以上措施后,各种废气和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环境可接受。 噪声:施工噪声对项目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易出现噪声超标。施工期应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和合理的施工方法,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施工单位应注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机械设备的摆放位置,尽量避免出现施工噪声扰民问题。 固体废物:工程施工其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挖出的土石方,建筑垃圾。此外,施工人员的进驻也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垃圾。污水厂构筑物基础施工开挖土石方可全部回填用于厂区,建筑物垃圾用于厂内道路铺设及绿化,不排放。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内集中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水土流失:对边坡地方做好护坡、护脚工作,且开挖的土石方尽可能及时直接回填到位,最大限度减少临时堆放量;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落实水保措施,修建排水沟,设临时挡土设施,尽量减轻工程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施工期应尽量避开暴雨季节,对于长时间裸露的开挖面,遇雨时应用塑料布覆盖,减轻降雨的冲刷;施工完成后及时搞好植被的恢复、再造和地面硬化等工作,做到边坡稳定,岩石、表土不裸露。 交通影响:施工期大量工程车辆进出施工场地,会加大工程所在区域的交通压力,容易形成交通堵塞,并产生一定的噪声影响。施工方应合理规划车辆进出路线,安排专人指挥交通,以防止交通阻塞和噪声污染,车辆上路前必须将泥土清理干净,严禁车轮带泥上路和超高、超载运输。 (2)营运期 ①地表水 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后,排入园区管网,最后进入泗河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②地下水 项目车间及周边地面均进行了全面硬化,固废与危废暂存设施采用防渗、防雨设计,废水储存设施设事故水槽进行预防,且各类污染物暂存地点均设置渗漏液收集系统。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渗漏液等出现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③环境空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喷漆工序的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打磨粉尘、焊接烟气及天然气加热炉废气。 喷漆废气:喷漆室经吸附棉和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过滤后排放; 烘干废气:密闭烘干室+热交换装置+吸附棉和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过滤后排放; 打磨粉尘:密闭打磨室+袋式除尘器处置后排放; 焊接烟气:移动式焊接烟气集气罩收集+排气筒排放; 天然气加热炉废气:集中收集后高空排放。 食堂油烟:该项目食堂废气主要为燃烧天然气废气、油烟。由于是清洁燃料,其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较低,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食堂采用净化率85%以上油烟净化器,厨房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 根据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结合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估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分析。采取评价所提出的各种治理措施后,该项目各废气污源排放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经预测,拟建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所在区域及环境敏感点的大气环境有一定影响,但处于可接受范围,不会降低现有大气环境质量功能。 ④声环境 通过按照减振垫基座、设置减振垫、设备隔声、消声等治理措施,东、西、南、北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⑤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送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进行处置,主要采取焚烧、填埋处置、临时储存等方式,从处置流程来看,处置单位对本项目外委危险废物所采取的处置方法是可行和适用的。生活垃圾做到无害化处置,一般工业废物实现回收再利用,符合固体废物“零排放”的规定。 五、公众参与分析 调查过程中,大多数被调查者均表示赞成或可接受本项目的接受,项目的社会经济效应得到被调查者的广泛认同。少数被调查者对如何减缓工程建设和建成以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本评价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承诺,公众关心的环境影响均可得到缓解或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是可以承受的。 六、建设项目的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施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七、审批单位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19-8116852 八、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迅捷安应急装备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总 联系电话:13339851428 九、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浩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工 联系电话:0719-8693218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① 您认为区内的环境质量现状如何? ② 您认为区内的主要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③ 您认为该项目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是什么? ④ 从环境保护角度,您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⑤ 您对本项目施工和运营期内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 ⑥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十一、公众意见的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的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宝贵意见或看法。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十二、公示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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