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受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建设管理局委托,承担“屈原管理区营田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屈原管理区营田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为妥善处理屈原管理区生活垃圾,屈原管理区建设管理局拟在屈原管理区堤防管理总站(磊石三角洲)建设屈原管理区营田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该处理场总用地面积210亩,日均填埋垃圾量120吨/日,服务年限为15年。
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①废水污染源为渗滤液、洗车废水及生活污水。垃圾场设
置渗滤液防渗层与污水站,废水处理达标后外排。②废气污染源为填埋场臭气及沼气。填埋场设置废气导排系统,对废气收集处理,填埋初期用甲烷报警器和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在中、后期回收利用作为民用或发电。③噪声源主要为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和填埋场设备噪声:对于交通噪声限制运输车辆速度;水泵、风机等设备等设置于专门房间内,并采取减振和隔声措施处理;其他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措施。
二、项目建设单位: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建设管理局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1、建设单位提出屈原管理区营田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项目的相关设计资料;
2、收集相关资料、文件;
3、进行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4、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和措施,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5、公众参与调查,给出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情况是否了解;
2、本地区目前最大的环境问题;
3、您认为工程建设对您个人生活将有何影响;
4、对建设项目您最关心的问题;
5、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必要;
6、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有何影响;
7、您对工程有什么好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回复反馈方式:
建设单位:0730-5723588
吴耀云
环评单位:0731-85013133
李海舟
acechb@163.com
湖南省长沙市香樟路254号 邮编:410014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2010年11月21日至2010年12月1日
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201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