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乘用车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要求,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委托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编制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网上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乘用车所项目;
项目投资:总投资555028.25万元人民币;
项目用地:项目建设用地51hm2。
本项目位于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内,厂区西临大众街,东邻凯达北街,北临丙九街,南邻东风大街。新建产品前期策划楼、研发设计综合楼、整车预批量试制中心(含整车整备室)、车身及底盘试验室、整车及噪声试验室、造型中心、调车场、国际会议中心、物流中心、动力中心、中水处理站、加油站、门卫室;新增建筑面积443391m2。使技术中心具备乘用车设计、开发、造型、匹配、试制、验证的能力,满足乘用车产品开发需要.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田卫
电话:0431-85542268
邮箱:tw5542268@163.com (四)排放的主要污染物 废气:工程在施工期间会产生扬尘及车辆产生汽车尾气等;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二甲苯等有机废气,焊接工序产生的少量焊接烟尘,新建食堂产生油烟,试验车辆试验时产生的汽车尾气。 噪声:施工机械将产生施工机械噪声,试验室内试验台架、空压机、机加设备、焊接设备产生噪声等; 废水:施工时道路施工人员将产生一定量的生活污水;营运期新增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少量的洗车废水、淋雨废水等。 固体废物:施工时将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漆渣、废擦布、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新增职工的生活垃圾等。 (五)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治理措施: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施工现场定期洒水;喷漆及焊接工序产生的气体均高空排放,食堂采用净化效率不低于85%的油烟设施。 噪声治理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高噪声作业区远离环境敏感区、尽量选用低噪声振动设备、在居民区附近严禁夜间施工、必要时设置移动声屏障,个试验室产生噪声设备采用独立基础,下设减震沟或减震器,设在单独封闭的房间内,并设隔声门。 水环境治理措施:施工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避免各种油污的跑、冒、滴、漏。加强施工人员营地的管理,防止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污染。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废水及少量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拟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中水回用标准后回用。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显著的,若能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的环保治理对策建议和要求实施,保证项目的“三同时”,是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同时也符合地方环保部门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是可行的。 (七)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可与本项目的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和相关信息。
环评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田卫
电话:0431-85542268
邮箱:tw5542268@163.com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是否知道或了解本项目情况、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本项目的信息、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什么、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以及对该工程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2010年11月22日至2010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