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河欧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15000吨阀门铸造生产线项目(二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天津银河欧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阀门铸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天津银河欧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3日组织召开“天津银河欧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阀门铸造生产线项目(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由天津银河欧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天津品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组成。 验收工作组对项目工程总体情况、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对验收报告进行了认真地讨论和审议,针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形成主要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天津银河欧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阀门生产企业,为了满足市场需求,企业投资 1800 万元在天津津南鑫达工业园区(三区)(北闸口电子工业园)租赁天津新宇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的空置厂房(6#厂房和 2#厂房东侧部分,占地面积 12814m2,建筑面积 12814 m2, 其中 2#厂房为 3200.5 m2,6#厂房为 9613.5 m2)建设天津银河欧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15000 吨阀门铸造生产线项目,项目包括铸造生产线、喷粉和喷漆生产线各 1 条,铸造生产线在 6#厂房,喷粉和喷漆生产线在 2#厂房。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天津银河欧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阀门铸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12月4日通过天津市津南区行政审批局审批,本项目于 2018年5月底竣工。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第二阶段验收。第一阶段验收范围为铸造工艺包括熔化、混砂造型、浇注成型、脱模、砂回收和清理抛丸等工序;本次二阶段验收范围为喷粉和喷漆生产线。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粉末喷涂车间喷粉颗粒物净化方式变为旋风除尘+过滤棉滤芯过滤+光催化氧化处理;喷漆过程中加热系统产生的燃气废气净化方式变为活性炭+光催化氧化处理,以上净化方式均优于环评要求;粉末喷涂车间喷粉颗粒物与固化废气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与喷漆加热燃气废气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不属于重大变更。其他实际建设均与环评阶段一致,不涉及工艺、规模、污染物处置去向等调整,未出现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范围或强度增加等问题,故本项目无重大变更。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粉末喷涂车间喷粉颗粒物经旋风除尘+过滤棉滤芯过滤+光催化氧化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P9排放;粉末喷涂车间固化过程产生的VOCs经光催化氧化处理后经由20米高排气筒P10排放(粉末喷涂车间喷粉排气筒P9与固化废气排气筒P10合并为一根排气筒);粉末喷涂过程中加热系统产生的燃气废气由18m高排气筒P8直接高空排放;喷漆车间的废气经水帘喷淋+活性炭+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P11高空排放;喷漆过程中加热系统产生的燃气废气经活性炭+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P12排放(喷漆废气排气筒P11与喷漆加热燃气废气排气筒P12合并为一根排气筒)。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是喷漆水帘用水。其中,喷漆水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由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清运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新宇流体污水管道,经化粪池沉淀后,最终排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无新增职工人员,喷粉生产线和喷漆生产线通过现有人员进行调配,故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已通过一阶段验收)。 3、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物资部门回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含漆废水、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UV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定期进行处理。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并合理布局。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本次竣工验收进行了两个周期的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喷粉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过滤棉滤芯过滤+光催化氧化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粉末喷涂固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 VOCs ,固化废气通过光催化氧化处理后,与喷粉颗粒物一同经由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限值要求;喷漆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甲苯、VOCs,喷漆烘干废气通过水帘喷淋+活性炭+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限值要求;喷粉固化炉燃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燃气废气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直排,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3其他行业燃气炉窑排放限值;喷漆加热炉燃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燃气废气通过活性炭+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与喷漆烘干废气一同经由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3其他行业燃气炉窑排放限值。实现达标排放。 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能够满足环评及批复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物资部门回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含漆废水、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UV灯管等,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五、验收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报告的监测结论和现场核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组认为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五、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定期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3、按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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