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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不准持证退休人员在环评报告签名是否牵涉职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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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0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退休人员,持环评工程师证,与环评单位符订有全职劳动合同,为何不能主持环评报告并在环评报告签名?
最近网上流传一份《济南培训现场答疑情况汇总》,说退休人员不得在环评报告签名,也不知这些说法是否代表环保部官方意见,我有如下几点疑惑!
1、不准持环评证退休人员在环评报告签名,是否与国家有关鼓励支持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余热发挥专长及国务院有关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政策新相掋触。
2、环保部有关环评文件,一方面强调环评实践经验资历的重要性(相关文件要求大学毕业要5年才能参加环评师考试,取得环评师工作后10年才能接受重点项目环评工作等等),一方面将资历深(退休后,无论年龄大小)的环评师拦截在外,岂不是自相矛盾
3、国家从2005年开始实施环评工程师制度,到目前已经有十多年时间,目前处于退休或者临近退休的持证环评师应有近万有或大大几千人,环保部若对这些人一刀,规定不得在环评报告签名,将会打击资深环评师积极性,大量减少环评师数量,是否与国家要求进一步放管服的政策相矛盾。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公务员工作30年可申请提前退休,目前实际上有很多人退休时只有50出头,若不准这些人从事环评工作,岂不是浪费人才。
4、环保部在立法时,是有意将退休人员剔除在外,还是一时疏漏。不准持证退休人员在环评报告签名,其它部门及行业似乎没有先例,其立法初衷是出于何种原因,此举是否牵涉到对退休人员的再就业岐视及不公。若是有意为之,可否在正规渠道作解释,若是无意,是否有补救措
5、网上传说、持环评证退休人员不得在环评报告签名,但可充当环评单位的顾问,若能担当环评单位顾问,应是环评技术比较全面的人士,既然能担顾问,为何不能在环评报告上签名呢。一个不能在环评报告签名的人,又有那个单位愿意花冤枉钱,请他担任顾问。
6、除了网上传言,我查环保部相关文件,似乎并无明文禁止持环评证退休人员在环评报告上签名。按法无明文禁止即可的原则,官方若不通过正规定渠道作说明或解释,是否可理解为持环评证的退休人员,只要与环评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应该是买不到社保的),便可以主持环评报告并在环评报告上签名?

发表于 2019-11-11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法无明文禁止即可的原则,官方若不通过正规定渠道作说明或解释,是否可理解为持环评证的退休人员,只要与环评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应该是买不到社保的),便可以主持环评报告并在环评报告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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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0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无明文禁止即可的原则,官方若不通过正规定渠道作说明或解释,是否可理解为持环评证的退休人员,只要与环评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应该是买不到社保的),便可以主持环评报告并在环评报告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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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1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无明文禁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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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1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法无明文禁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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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环保部在解读相关法律文件时,牵涉到公民个人,尤其是环评环保环境方面的专业人才时,不要信口开河,要依法准确的解读。
6、除了网上传言,我查环保部相关文件,似乎并无明文禁止持环评证退休人员在环评报告上签名。按法无明文禁止即可的原则,官方若不通过正规定渠道作说明或解释,是否可理解为持环评证的退休人员,只要与环评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应该是买不到社保的),便可以主持环评报告并在环评报告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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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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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到环评证就是快退休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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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法无明文禁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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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的起因是一个培训引起来的,可以叫做一个培训引起的波澜(听着有点俗),一个培训老师说的话能有多大的法律功效,这很令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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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这是培训老师的曲解,编制办法及其配套文件都没有“退休字样”,问题是:信息公开平台上,环评师把退休证(体制内的)和编制单位的聘用合同一起当做全职材料上传,不知是否能通过,通过后是否被环评部门查处扣分,所以急需环保部的官方意见,唉,这个培训老师偌大乱子啊,闹不好会引发集体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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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5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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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5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个帖子,还没扣金币,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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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5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
2015-08-23 17:0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05]9号)
   我国广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奋斗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和工农业生产等各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为国家的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继续发挥好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的作用,对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工作的总体要求。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政府引导支持、市场主导配置、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量力的原则,坚持社会需求和本人志趣、专业特长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环境,使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在保持身心健康、安度晚年的同时,继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
   二、积极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进一步发挥在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中的服务和推动作用,发挥在培养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在重大工程立项、重要政策制定等方面组织专家咨询时,可聘请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社会声望的离退休专家参加决策咨询,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可组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技术咨询、科技扶贫等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专项活动聘请、项目聘请、短期聘请等多种方式,聘请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从事青少年教育、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等符合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工作。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对青少年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进行科学知识普及。支持他们从事讲学、翻译、指导研究、专家门诊、咨询服务等专业技术活动。支持他们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通过著书立说、培训指导等多种形式,培养青年人才。
   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志愿,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开拓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的渠道。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应积极把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服务范围。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专家服务机构要通过设立专门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窗口,举办专项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和项目交流活动,开设老专家电话咨询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主动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做好服务。建立离退休专家信息数据库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网络,定期举办网上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交流活动,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信息平台。
   三、努力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凡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按照规定登记注册。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受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科研成果评审、著作出版等方面,与在职人员一视同仁。科技成果符合国家科技奖励标准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科研、著书等活动时,原单位应允许他们借阅图书资料。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为聘用单位服务,需要使用原单位设备、器材以及技术资料、图纸等时,可与原单位协商后使用。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再出国执行公务。如受聘后确需出国执行公务的,要按有关规定征得原单位同意并办理政审手续后,由派遣单位办理出国手续,有关费用由派遣单位负责。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应国(境)外机构和组织邀请,因私出国(境)讲学或参加学术交流,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原单位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四、切实维护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聘请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平等协商、报酬合理的原则,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应聘期间,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享受原离退休费和生活福利待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享有其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应聘期间取得的报酬和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应依法纳税。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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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6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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