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顺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生产加工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7月13日,合肥顺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合肥市主持召开合肥顺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生产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安徽众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安徽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并邀请3位专家共7人。会议成立了竣工验收组(名单附后),参会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和监测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进行了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新蚌埠路与魏武路交口佳海工业城D区40号东南侧厂房内一层与三层,主要经营业务包括汽车的维修与保养;项目规划年维修、保养汽车300辆,生产汽车座垫100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层的汽车配件(汽车内饰座垫套)生产区和一层的汽车维修区,其中一层的汽车维修区包括钣金区、维修区、仓库、检修区、打磨区、喷漆房、服务大厅、洗车区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4月编制完成,并于2017年4月28日取得合肥市环境保护局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于该项目环评的审批,批复文号为环建审(新)字[2017]59号文。 2017年2月项目由于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合肥市环保局新站分局核查,对项目进行停产和罚款12万元处罚,并择令整改,现项目已整改完成。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费用为20万元,占总投资的4.1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合肥顺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生产加工项目前期环评规划全部内容。本次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的变动情况; (2)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中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包括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情况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本次验收范围内变动主要变动为原规划的汽车内饰坐垫套生产部分由于前期市场调研不足,没有进行生产。经核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生产工艺和污染物防治措施均未发生变化,所以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污)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年排放量为275.04m3,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LAS和石油类等。项目车辆清洗废水和车间保洁废水经三级隔油池、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统一接入佳海工业园园区污水管网,后通过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陶冲污水处理厂,最终入二十埠河。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烤漆房废气和试车废气。 喷漆、烤漆全过程均在密闭烤漆房内进行,由烤漆房排出的废气有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喷烤漆厂房采用一体化设施,喷漆、烤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沿车间外墙附壁引至四楼屋顶排放。项目检修区试车时排放的汽车尾气,主要成分为CO、NOx、HC等,污染源主要是汽车在启动过程中的怠速和慢速行驶时排放的废气;本部分因试车时间较短,各类污染物排放系数较低,且机修区为半通风车间,通过自然通风稀释进行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烤漆房送排风装置配套的风机、维修车间噪声等产生的,其声值在60~90dB(A)之间;本项目夜间不生产,产噪设备全部安排在室内,对产噪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措施,昼间噪声声源经隔音、减振等措施后再经建筑物墙体隔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旧汽车零部件、废机油、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油抹布手套。项目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均临时存储于厂区专设的危废临时暂存库内(位于项目区北侧外部),后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根据安徽国测监测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3月30日和31日监测数据可知,厂区总排口pH值位于8.79~9.0范围内,两日均值为8.9,COD含量位于192~209mg/L范围内,两日均值为198mg/L,BOD5含量位于43.7~54.0mg/L范围内,两日均值为48.6mg/L,NH3-N含量位于0.586~0.724mg/L范围内,两日均值为0.645mg/L,SS含量位于46~98mg/L范围内,两日均值为70.4mg/L,石油类含量位于0.12~0.34mg/L范围内,两日均值为0.21mg/L,动植物油含量位于9.45~13.3mg/L范围内,两日均值为11.7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含量始终低于检测仪器检出限0.05mg/L;因此项目各项废水污染物均能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监测速率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VOCs、甲苯和二甲苯监测浓度均小于《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要求中的浓度限值;根据相关检测结果,核算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0.336t/a,甲苯排放量为0.0097t/a,二甲苯排放量为0.010t/a,VOCs排放量为0.0041t/a; 无组织废气:根据验收监测评价标准,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项目VOCs、苯和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其他行业标准。 3.厂界噪声 根据安徽国测监测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3月30日和31日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各排污口的流量和监测浓度(取平均值),项目年废水量为275.04m3,经计算项目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0545t/a,BOD5:0.0134t/a,NH3-N:0.0002t/a,SS:0.0194t/a,石油类:0.00006t/a,动植物油:0.0032t/a,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014t/a,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0.336t/a,甲苯排放量为0.0097t/a,二甲苯排放量为0.010t/a,VOCs排放量为0.0041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项污染物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满足验收执行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合肥顺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生产加工项目本阶段环评审批手续齐全,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废水、废气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规范危废库建设。 2、加强全厂环境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健全运行管理记录。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合肥顺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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