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7日,江西泳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江西泳博铝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窗帘铝合金窗帘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参加验收会的有德兴市环保局(验收固废)、江西瑞彼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和会议邀请的专家共6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检查了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会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德兴市香屯工业园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2′45",北纬28°59′21.7")。占地面积21708m2,主要建设有4栋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3F)、1栋宿舍楼(4F)、1栋门卫(1F)及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约为16800m2。项目以铝棒为原料,经加热、模具加热、挤压、切割、时效、前处理、静电喷涂、烘干、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制得铝合金窗帘配件,年产铝合金窗帘配件400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1月,建设单位委托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江西泳博铝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窗帘铝合金窗帘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5月10日得到德兴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德环评字[2016]32号)。 项目2016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9月竣工投产。项目自投产以来未发生环境污染纠纷事件、未受到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1.5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江西泳博铝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窗帘铝合金窗帘配件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铝合金窗帘配件4000吨。 (五)验收时间 根据项目环保管理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18年6月委托验收监测单位承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接受委托后,验收监测单位于2018年6月23-24日派出技术人员进厂进行了现场勘察,核实了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并进行了验收监测,依据验收监测结果以及现场勘察情况编制本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原环评及批复要求时效炉废气收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际为车间无组织排放;环评批复要求清洗废水通过混凝、气浮、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隔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实际清洗废水经二级中和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外排;原环评中喷涂及烘干废气未反映,实际静电喷涂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 其它与项目生产工艺、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经一级中和、PAM、PAC反应、一级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外排。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加热、时效和喷涂后烘干过程燃天然气产生的烟气及喷涂废气,加热、时效炉燃天然气烟气无组织排放,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涂废气经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收集的粉尘回用。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模具加热炉、热挤压线、切割机、成效炉、烘干炉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墙壁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综合降噪。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生产过程切割产生的铝合金边角料外售利用,喷涂过程收集的粉尘厂内回收利用。污泥(含水率低于60%)运至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其他设施 1、厂区清污管网建设 项目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污水排水管网。 2、排污口规范化 规范设置了排污标识牌。 3、环保管理情况 企业制定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排了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监测期间,废水总排放口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类的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气 监测期间,烘干炉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监测值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厂界外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值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限值。 3、厂界噪声 监测期间,厂界昼、夜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中排放的CODCr、NH3-N,废气中排放的SO2、NOX均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不存在其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认真审阅相关技术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总体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在完成以下整改后,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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