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兴隆沟煤矿矿井接续开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对我单位岚皋县兴隆沟煤矿矿井接续开采项目进行环境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岚皋县兴隆沟煤矿矿井接续开采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安康市岚皋县滔河镇中上游兴隆沟一带 建设内容及规模:矿区面积2.1189km2,开采对象为兴隆沟K1煤层,开采深度+850m~+1250m。矿山采用用平硐开拓方式,采煤方法为水平分层后退式采煤法。首采位于K1煤层+1136m~+1166m水平。生产规模为30kt/a,服务年限为12a。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427.4058万元。 岚皋县兴隆沟石煤矿位于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滔河镇中上游兴隆沟一带,距岚皋县约30m,行政区划属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滔河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6′52″,北纬32°9′48″。交通条件尚好,西侧约3.5km处有岚皋—滔河—东坪县级公路通过,距县城约30km,区内有简易乡村公路与之相连,矿区交通较便利,交通十分便利。 项目在采取设计和环评优化保护煤柱等措施后,井田内断层、工业场地、采空区等均留设保护煤柱,地面建筑不受地表沉陷的影响。对沉陷区采取及时平整、治理等土地复垦措施;对输变电、通讯线路及道路,采取采前加固、采后修复或重修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加以治理。生活污水经过厂区生活污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道路洒水降尘等,不外排;井下涌水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井下洒水与生产防尘等用水,不外排。主要噪声源均考虑了严格的隔声、消声或减振等措施,切实有效的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岚皋县兴隆沟石煤矿 单位地址:岚皋县城关镇东环一路东新村三组1幢 联系人:倪工 联系电话:13310958810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环评单位联系人:舒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29-88573037 四、环境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因子、评价等级和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环评技术导则要求,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工程分析,进行环境影响因素和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等级和范围; 2、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调查:通过现场调查、收集资料、环境现状监测等方法,调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敏感点、自然环境和环境质量现状; 3、提出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项目施工期、营运期的产、排污情况,提出消除和减轻不利于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预测、评价项目实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环境风险减缓措施; 4、公众意见调查:在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后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报告书;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5、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6、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查、审批。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告即日起,公众、相关单位可通过邮件、来信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特此公告! 岚皋县兴隆沟石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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