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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靖玲竹业制品厂年产800吨竹制品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0月13日,靖安靖玲竹业制品厂(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靖安靖玲竹业制品厂年产800吨竹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参加验收会的有江西瑞彼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共6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检查了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会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靖安县高湖镇微小企业创业园,地理坐标为E115°13′48.18″,N28°55′43.08″,总占地面积8000m2。 项目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 项目以毛竹为原料,经断料、分片、成型、晾干或烘干、品选、打包等工序生产竹制品,形成年产800吨竹制品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靖安靖玲竹业制品厂于2016年1月委托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靖安靖玲竹业制品厂年产800吨竹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3月取得了靖安县环境保护局对该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靖环评字[2016]5号。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工建设,2019年4月竣工并投入试生产。 项目自投产以来未发生环境污染纠纷事件,未受到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靖安靖玲竹业制品厂年产800吨竹制品建设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及相关环保设施。 (五)验收时间 根据项目环保管理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19年7月委托验收监测单位承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接收委托后,验收监测单位于2019年7月26~27日派出技术人员进厂进行了现场监测,核实了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依据验收监测结果以及现场勘查情况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对比,实际建设内容发生了如下变动: (1)原环评中对毛竹进行蒸煮,会产生蒸煮废水和蒸煮锅废气,实际生产过程中不进行蒸煮。 (2)原环评断料、分片、成型等工序安装一套吸风罩,粉尘通过吸风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只有成型工序采用吸风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断料、分片等工艺产生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 (3)原环评中加热炉烟气采用碱液水膜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实际采用水浴除尘。 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二)废气 废气主要是加热炉烟气、成型工序粉尘。 加热炉烟气经引风机收集后进入水浴除尘设施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烟囱排放。 成型工序粉尘采用吸风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断料、分片等工艺产生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规范员工合理操作及自然沉降等方式降低污染影响。 (三)噪声 主要噪声源来自断料机、分片机、成型机、风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减振降噪,加强厂区绿化。 (四)固体废物 固废主要有工艺粉尘除尘灰、加热炉灰渣、水浴除尘沉渣、边角料和生活垃圾。工艺粉尘除尘灰全部交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边角料部分用于加热炉燃料,多余的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加热炉灰渣、水浴除尘沉渣用作农田肥料;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其他设施 (1)企业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安排了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江西瑞彼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6~27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监测。监测期间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达到75%~78.8%,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处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旱作标准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加热炉烟气中烟尘和SO2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8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成型工序含尘废气粉尘排放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值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组经现场检查,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要求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在完成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公示日期:2019年11月22日-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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