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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佳裕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m3园林工艺品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0月13日,靖安县佳裕竹木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靖安县佳裕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m3园林工艺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参加验收会的有江西瑞彼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专家共6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检查了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会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靖安县高湖镇微小企业创业园,地理坐标为E115°13′49.23″,N28°55′39.57″,总占地面积20000m2。 项目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宿舍、食堂等。 项目以杉木为原料,经烘干、压刨、开料、精切(断)、四面刨、拼板、砂光、钻孔、组装、浸漆、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园林工艺品,形成年产1500m3园林工艺品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靖安县佳裕竹木制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委托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靖安县佳裕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m3园林工艺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3月取得了靖安县环境保护局对该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靖环评字[2016]6号。项目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19年2月竣工并投入试生产。 项目自投产以来未发生环境污染纠纷事件,未受到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7.6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靖安县佳裕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m3园林工艺品建设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及相关环保设施。 (五)验收时间 根据项目环保管理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19年7月委托验收监测单位承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接收委托后,验收监测单位于2019年7月26~27日派出技术人员进厂进行了现场监测,核实了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依据验收监测结果以及现场勘查情况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对比,实际建设内容发生了如下变动: (1)原环评中拼板工艺采用白胶粘合,实际为采购拼板后的半成品,不使用白胶。 (2)原环评压刨、开料、砂光、精切、断、锯弧等工序段上安装一套吸风罩,粉尘通过吸风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只有开料、砂光工序采用吸风罩+重力沉降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它工序粉尘采用简易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工艺粉尘,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2)原环评中加热炉烟气采用碱液水膜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实际采用水浴除尘。 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二)废气 废气主要是加热炉烟气、浸漆废气、开料、砂光等工序粉尘。 加热炉烟气经引风机收集后进入水浴除尘设施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烟囱排放。 开料、砂光等工艺产生的粉尘采用吸风罩+重力沉降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它工序粉尘采用简易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工艺粉尘,废气呈无组织排放;浸漆工艺采用水性漆,安全环保,污染小,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规范员工合理操作及自然沉降等方式降低污染影响。 (三)噪声 主要噪声源来自圆锯机、细木工带锯机、压刨机、砂光机、风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减振降噪,加强厂区绿化。 (四)固体废物 固废主要有工艺粉尘除尘灰、加热炉灰渣、水浴除尘沉渣、边角料、废油漆桶、漆渣(废漆)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和工艺粉尘除尘灰用作加热炉燃料;加热炉灰渣、水浴除尘沉渣用作农田肥料;废油漆桶和漆渣(废漆)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其他设施 (1)企业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安排了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江西瑞彼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6~27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监测。监测期间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达到77.3%~80%,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处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旱作标准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开料、砂光含尘废气重力除尘器出口处的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加热炉烟气中烟尘和SO2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8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最大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组经现场检查,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要求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在完成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公示日期:2019年11月22日-201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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