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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1.1等相关规定,现将与“大安市安广镇民丰纸厂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包装用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㈠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大安市安广镇民丰纸厂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包装用纸项目。 建设项目选址:项目选址位于大安市安广镇现有厂区内,厂址东侧为142乡道,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北侧厂区外为15m居民区。厂址周围评价范围内无特殊保护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敏感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为满足市场需要,企业拟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在现有厂区内对现有生产装置及厂房进行更新改造,采用国内成熟工艺技术,将厂区内现有1万吨高档卫生纸生产线改造为1.5万t/a包装用纸生产,不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建成后,现有的高档卫生纸生产线不再生产。 ㈡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安市安广镇民丰纸厂 联 系 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1504415949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联 系 人:任工 联系电话:13756890420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本工程附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或团体均可在该信息公开之日起七日内,以致电、电邮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交关于本工程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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